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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09-26 11:11:16 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服务内容:

  --档案接收

  --档案转出

  --档案材料归档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

  --档案查阅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档案借阅


  档案接收指南

  一、办理条件和人员类别

  (一)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个人申请)

  1.户籍在白云区的在职人员

  2.注册单位在白云区的在职人员

  (二)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申请)

  户籍在白云区灵活就业的参保人员

  (三)具有白云区户籍的离职人员(个人申请)

  具有白云区户籍,且曾在公有制企业、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已离职的人员

  注:条件(三)网上办理应选择“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材料

  (一)白云区户籍的在职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原件

  2.在职凭证原件

  (二)白云区注册单位的在职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白云区注册单位的在职凭证原件

  (三)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原件

  2.参保凭证(含当月参保信息)

  (四)白云区户籍辞职人员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户口簿首页、个人页原件

  2.离职证明原件(离职60天内)

  温馨提示

  1.在职凭证是指或“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包含申请当月或上月的缴费信息)或“近一个月新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2.委托他人现场代办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按对应符合条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在职(参保/离职/失业登记)凭证原件。

  3.单位为符合条件的职工申请存档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档人知情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并按对应符合条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在职(参保/离职)凭证原件。

  4.采用网上办理方式的,应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材料均需上传电子版(扫描件或照片),如上传多份材料需合并成长图片或PDF格式文件。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接收”业务。

  手机端: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搜索“档案接收”并选择该服务。

  温馨提示:存档人选择“网上办理”的方式申请时,需按符合的申请条件选择对应的人员类别,符合人员类别的将进行审核,不符合的将不通过申请。

  四、档案接收说明

  (一)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接收入库。不符合存档要求的档案退回原档案管理单位。

  (二)转递档案时应严密包封好档案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转递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或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委派专人转递,高校生可通过“高校毕业生档案”邮政专递(填写附件2档案转递信息),不接受普通快递(参考附件3邮政档案专递样式)。以专人送取档案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严禁普通快递、个人自带等方式转递档案。

  (三)原存档单位以“专人送取”方式转递档案,需提前通过邮箱预约。邮件标题以“单位名称+存档人姓名+专人送取档案”命名,附件需提供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文件(批复)、单位介绍信发送邮件至政务邮箱(rlzx@by.gov.cn),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回复送档日期。具体流程可点击查看附件4。

  (四)档案存档期间,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存档人提供免费档案服务,如档案保管、档案材料归档、档案转出、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

  (五)存档人办理相关档案业务,需按相关档案业务规定办理。

  (六)存档人因户籍迁移、离职等原因导致不符合保管条件的,需及时办理档案转出。

  附件1存档人知情书.docx

  附件2档案转递信息.docx

  附件3邮政档案专递样式.docx

  附件4档案保管流程图.docx

  

  档案转出指南

  一、办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个人申请

  1.存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调档函原件

  (二)单位申请

  1.存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调档函原件

  3.档案转出业务流程图(附件5)

  4.单位介绍信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个人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调档函原件。

  (2)线上申请选择“专人送取”方式的,需上传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介绍信需注明经办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三、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电脑端: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使用个人或单位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转出”业务。(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

  手机端: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搜索“档案转出”并选择该服务。

  四、档案转出说明

  (一)拟接收档案单位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

  (二)档案转至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高校(升学),均通过邮政“人事档案专递”的方式转递。档案转至国企、事业单位、机关单位均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转递。

  (三)拟接收档案单位以“专人送取”方式前往档案库房提取档案,接收单位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权限且需提前通过邮箱预约。邮件标题以“单位名称+存档人姓名+专人送取档案”命名,附件应提供“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文件(批复)或广东省机要通信寄递证(照片或扫描件)、单位介绍信,邮件发送至政务邮箱rlzx@by.gov.cn,审核通过后将回复提档时间。

  (四)存档人办理档案转出业务,视为存档人向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出结束人事档案保管服务,即把存档人档案完整齐全地转出,不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档案成功寄出后,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将不再提供相关的档案服务。

  (五)具体流程可点击查看附件6。

  附件5存档人转出知情书.docx

  附件6档案转出业务流程图.docx

  

  档案材料归档指南

  一、办理内容及归档范围

  1.办理内容:存档人将新增档案材料并入其人事档案。

  2.归档范围:详见归档范围(附件7)

  3.流程:详见档案材料归档业务线上办理流程图(附件8)

  注:归档材料一般应为原件。归档材料应严密包封,材料形成部门应在各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二、办理条件

  人事档案在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

  三、办理材料和办理方式

  (一)个人申请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档案材料原件

  办理流程:

  ①网上申请

  登录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业务,填写申办信息及归档材料名称与数量并提交申请。或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搜索“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办理档案归档业务,填写申办信息及归档材料名称与数量并提交申请。

  ②材料寄送:

  审核通过后,档案材料请采用中国邮政寄到我中心(其他快递将拒收),需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快递单备注您的姓名及材料名称(无备注拒收);或本人到现场送材料办理。

  温馨提示:委托他人代办,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单位申请

  办理材料:介绍信、档案材料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①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使用单位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业务,填写申办信息及归档材料名称与数量并提交申请。
②申请通过后,申请单位将归档材料原件密封,各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并通过机要交通的方式送至: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③工作人员对收到的归档材料进行鉴别审核。符合规定的材料将并入存档人的人事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将全部归档材料原路退回。

  注:非公有制企业和无法通过机要交通方式转递档案材料的单位,应按个人申请流程办理。

  附件

  附件7归档范围.docx

  附件8档案材料归档业务线上办理流程图.docx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指南

  一、办理内容

  存档人及其亲属因办理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等事项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可依据档案材料记载出具存档证明(附件9)、经历证明(附件10)、亲属关系证明(附件11)、无犯罪记录证明(附件12)、现实表现证明(附件13)等相关证明材料。流程详见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流程图(附件14)。

  二、办理条件

  个人申请:人事档案在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且符合档案保管条件

  三、办理材料

  存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温馨提示:

  1.委托他人现场代办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电脑端: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并选择“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业务。

  手机端: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搜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并选择该服务进入办理。

  温馨提示:办理现实表现证明的,证明类型选择:其他,并备注:现实表现证明。

  附件9 存档证明.docx

  附件10 经历证明.docx

  附件11 亲属关系证明.docx

  附件12 无犯罪记录证明.docx

  附件13 现实表现证明.docx

  附件14 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流程图.docx

  

  档案查阅指南

  一、办理内容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表彰奖励、因公出国(境)、社会保险、巡视巡察等工作需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注:个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二、办理条件

  单位申请:被查阅人的人事档案在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

  三、办理材料

  1.查阅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请通过系统下载模板)

  2.查(借)阅流动人员档案审批表(附件15)

  3.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流程

  预约: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使用单位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查阅”业务进行预约。

  查档:预约通过后,查阅单位可在办公时间内到现场查阅人事档案并做好查阅登记。

  五、查阅规定

  (一)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为2人以上,一般为中共党员。

  (三)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篡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严禁擅自向外公开、泄露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

  (四)查阅档案的单位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可用笔纸摘抄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档案保管单位并出示政策依据,经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五)符合规定的,予以查档单位阅档;不符合规定的,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相关规定的解释。

  附件:

  附件15 查(借)阅流动人员档案审批表.docx

  附件16 档案查阅流程图.docx

  

  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指南

  一、办理内容

  相关单位开展政审考察、选拔录(聘)用、人才引进等工作需出具《政审回复函》。

  二、办理条件

  单位申请:被查阅人的人事档案在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

  三、办理材料

  (一)网上办理

  1.《介绍信》

  2.查阅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电脑端: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使用单位账号登录并选择“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业务。

  五、政审服务说明

  1. 经阅档未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和未参与政治风波活动的记载,可予以出具《政审回复函》(附件17)。反之则无法出具证明并反馈审批不通过的原因,申请单位如需核实可按“档案查阅”业务到现场阅档。

  2.办理结果默认使用《政审回复函》送达,线下办理现场获取纸质版《政审回复函》,网上办理采用电子版送达。如申请单位采用自有模板,申请时应提供空白政审表格,档案保管单位将根据档案记载填写相关信息及政审意见。线下办理现场获取,网上办理采用邮寄(到付)方式送达。

  附件17 政审回复函.docx

  

  档案借阅指南

  一、办理内容

  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依据规定借阅人事档案。

  注: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外借的,应由借阅单位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经审核通过后办理登记手续,并在30内归还档案。

  二、办理条件

  单位申请:被借阅人的人事档案在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保管的人员

  三、办理材料

  1.借阅单位开具的介绍信(请通过系统下载模板)

  2.借(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审批表

  3.借阅人有效身份证件

  4.存档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四、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访问网站“广东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使用单位账号登录并选择“档案”业务,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申请。(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rsdabzh

  2.申请审核通过后,档案通过机要转递到借档单位,借档单位在1个月内将档案通过机要转递或单位专人送还,归还时工作人员核对档案材料无误后入库保存。申请审核不通过的,系统注明不通过原因。

  五、结果送达

  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将档案密封盖章后交给借阅单位(或机要转递);不符合规定的,档案保管单位将提供相关规定的解释。

  附件18借(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审批表.docx

  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    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办理地点及咨询方式

  一、档案接收、档案转出、档案材料归档、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档案借阅业务

  地  址:白云区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B栋3楼)

  交通指引:广州地铁12号线新市墟B口东行约600米,广州地铁2号线白云文化广场站D口西行约1000米。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二、办理档案查阅、为相关单位提供政审(考察)服务

  地  址: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齐富路88号D栋705室)

  交通指引:广州地铁12号线新市墟B口东行约600米,广州地铁2号线白云文化广场站D口西行约1000米。

  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20-86555114,按“0”转人工

  政务邮箱:rlzx@by.gov.cn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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