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周岁的居民需由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申请人与其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能证明监护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监护关系证明等材料之一)或书面提交其承诺监护人亲属关系的承诺书。监护人确不能亲自陪同的,可委托近亲属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陪同办理,须由监护人和被委托人通过“粤居码”小程序“委托代办功能”实人实名认证,双方确认签署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