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引》的通知
https://www.by.gov.cn/zwfw/zdfw/xwsq/zcwj/content/post_9627582.html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https://www.by.gov.cn/zwfw/zdfw/xwsq/zcwj/content/post_9627578.html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在白云区公办小学(含政府在民办小学购买的学位)毕业的学生及政策性照顾学生,在毕业学校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范围内升学。
二、具有白云区户籍,在白云区民办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公办初中就读的,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居住证明(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经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可在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升学。
三、具有白云区户籍,在其他区或者外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因特殊情况需回白云区升学者,符合条件的各校不得拒收。此类学生须于规定时间带齐有关居住、户籍证件和毕业学校学籍证明等到区教育局申请办理入学资格后,回原毕业学校参加毕业考试,并在指定的时间内持报名表、体检表等到户籍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由教育指导中心安排到指定的中学办理录取手续。因特殊情况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下旬向区教育局递交补报名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学校。详见: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跨区生(返穗生)初中升学办法及办理程序》的通知(https://www.by.gov.cn/zwfw/zdfw/xwsq/zcwj/content/post_4694530.html)
四、具有白云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属同一个教育指导中心的,由各教育指导中心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五、对于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政策性照顾学生)、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其在白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实际居住地,持当地住建部门认可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由实际租住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网上报名系统:http://zs.gzeducm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