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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广州市白云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025204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5-11-11 15:55:28 来源: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字体大小:

莫兴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无偿移交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费优惠措施的建议》(第2025204号)收悉。我局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区发改局及区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一点:“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二点“别墅、非住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普通住宅及配套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普通住宅 (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关于您提出“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建配套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可参照水、电等收费中针对公益性、政府办的单位优惠政策,与工业、商业、住宅等进行区分,进一步减轻财政压力,让财政资金更好的用于给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上”建议,公益性公建配套物业管理费非政府列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涉及现行相关价格政策的调整与适用,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应由市价格政策主管部门依法研究制定。

  感谢您对我区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达。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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