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5月27日印发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皮革厂东北侧道路工程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25〕106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皮革厂东北侧道路的功能定位是增强各地块之间的连接,促进区域交通内循环,满足周边片区地块开发的需要,保障区域居民出行需求。
二、目标任务
通过加快皮革厂东北侧道路项目征拆工作,保障项目道路建设,保障区域居民出行需求。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五章五十五条,主要围绕“总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征收、收回、收购补偿”、“征收土地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留用地”、“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住宅房屋征收复建安置”、“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征收补偿”、“占、借地补偿”、“房屋临迁补偿”、“其他财产征收补偿”、“评估”和“附则”等章节展开阐述。具体为:
第一部分明确了《方案》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为皮革厂东北侧道路项目涉及的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物征收补偿和征收补偿费用等。
第二部分明确了因公共利益需要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原则及搬迁时限奖励条件等。
第三部分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夹心地、边角地、插花地的补偿标准等。
第四部分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事宜。
第五部分明确了留用地采用实物留地、货币补偿、置换物业等方式兑现、留用地开发补助等。
第六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包括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及不予补偿的情形、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等。
第七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非住宅房屋配合搬迁奖励条件及标准等。
第八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事宜,包括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产权认定原则及不予补偿的情形、住宅房屋的补偿标准等。
第九部分明确了安置补偿政策事宜,包括可选择回购安置房的情形、安置面积核定原则,安置房的回购价格、申购价格等。
第十部分明确了集体土地上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适用范围、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补偿类别及补偿标准、按时搬迁奖励条件及补偿对象等。
第十一部分明确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占地补偿标准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借地补偿标准。
第十二部分明确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外配合项目建设进行临时搬迁不予拆除的房屋临迁费、搬迁费和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原则及标准。
第十三部分明确了村社集体原有的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方面的公用配套设施复建、特殊财产及《方案》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被征收财产补偿等。
第十四部分明确了评估申请提出、评估机构选定、评估时点的确定方式等。
第十五部分包括权属争议的处理及不可分割的建(构)筑物及鱼塘的补偿等。
四、利企惠民举措
本《方案》实施后,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促进区域交通内循环,满足周边片区地块开发的需要,保障区域居民出行需求。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解读
住宅和非住宅如何定性?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就是住宅吗?简易结构、钢结构(M)/钢、钢筋混凝土结构(N)可以认定为住宅吗?
(一)根据《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住宅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由居住空间卧室、起居室(厅)等和厨房、卫生间等共同组成的基本住宅单位。仅指框架结构(A)/混合结构(B)/砖木结构(C),不包括简易结构、M/N结构。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和非住宅的认定,应依据上述规定并结合房屋现场详查等情况最终确定;
(二)关于在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是否属于住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关于“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宅、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的规定,宅基地用于农村村民建住宅,但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一定都是住宅。对于在宅基地上建成的仓库、厂房等建筑物,不是供农村村民家庭居住使用,故不属于住宅;
(三)根据《方案》规定,简易结构、M/N结构均不属住宅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