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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白云区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改居独栋村居类型”住宅房屋扶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24 17:04:21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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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城中村改造、“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三大工程”的部署要求及相关部委出台配套政策文件,广州“依法征收、净地出让”城中村改造新模式迎来重大发展机遇,迈进城市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二、目标任务

  通过推动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拓展用地空间,优化用地布局,统筹优化交通体系,高标准完善配套,做优营商环境,围绕三元里历史文化保护及城市风貌提升,结合广州火车站站北片区建设,打造站城融合综合发展区,联动周边重点平台,促进区域整体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扶助方案》共九条,主要围绕“历史情况”、“‘村改居独栋村居类型’村民、原村民住宅房屋被征收人身份的认定”、“适用范围”、“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房申购要求”、“征收奖励”、“按时搬迁奖励”、“其他补偿和奖励”、“其他”等条节展开阐述。具体为:

  第一条明确了三元里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村改居独栋村居类型”住宅房屋历史形成情况。

  第二条明确了本扶助方案扶助适用对象及需满足的条件情形。

  第三条明确了本扶助方案扶助适用对象名下被征收房屋适用范围的情形。

  第四条明确了扶助方案适用对象如按本扶助方案相关规定申购安置房,其名下属本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住宅房屋部分之实际测绘建筑面积补偿的相关标准。

  第五条明确了本扶助方案扶助对象安置房申购要求。

  第六条明确了被征收人如因安置房面积存在差异而放弃部分核定安置面积(不包括申购调剂面积)的,所放弃的部分核定安置面积给予征收奖励条件、标准。

  第七条明确了给予对于被征收房屋未经产权登记之实际测绘面积部分按时搬迁奖励的条件、标准。

  第八条明确了给予其他补偿和奖励(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条件、标准。

  第九条明确了按本扶助方案申购安置房后,在提供的安置房中未能选中合适房源或放弃购买安置房的,仍按本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利企惠民举措

  本《扶助方案》的实施将妥善解决本项目涉及的“村改居独栋村居类型”住宅房屋中属未经产权登记部分之实际测绘面积部分的安置补偿问题,保障村民、原村民原有的居住水平不降低。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扶助方案》属于新出台政策。

  六、其他内容

  (一)对于拥有两栋及以上“村改居独栋村居类型”住宅房屋的村民,可否适用本扶助方案?

  根据《扶助方案》第二条第(一)项第2点规定,如该被征收人家庭成员(指“一户一宅”中的“一户”内家庭成员)在本项目征收范围内有两栋及以上“集转国独栋村居类型”住宅房屋或已有其他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均不可适用本扶助方案。

  (二)合法产权面积大于或等于280平方米的“村改居独栋村居类型”住宅房屋可否适用本扶助方案?

  相对于仍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手续不动产登记的独栋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村改居独栋村居类型”住宅房屋如存在未经产权登记部分的,该部分面积将不能按照本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安置,将导致该类型住宅房屋的安置权益受损。为保障该部分村民、原村民原有的居住水平不降低,并结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关于新建农村住宅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规定设定本扶助方案住宅房屋需符合合法产权面积不足280平方米的条件。按本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补偿方案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并移交房屋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产权套内建筑面积1∶1的比例确定产权调换套内建筑面积,即合法产权面积大于或等于280平方米的“村改居独栋村居类型”住宅房屋的安置权益根据补偿方案规定已得到保障,已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原有的居住水平,因此不再适用本扶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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