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国家、省、市深入推进质量战略,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3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市监规字〔2024〕2号)等一系列政策法规,提出开展质量发展、标准化战略激励工作等要求。白云区“十四五”规划提出“深入实施质量强区战略”要求,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等工作增强保障。
为进一步推动质量强区工作,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规范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上述有关规定及要求,结合白云区实际,牵头起草了《广州市白云区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白云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后,以白云区政府名义印发。
二、目标任务
运用质量发展与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对国家、省、市级质量奖获得组织和个人,以及对全区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主导标准制定修订。承担标准化组织项目、标准化试点项目、标准化研究项目、标准化技术支撑项目、标准化活动项目、标准化贡献项目等工作予以资助,以持续激励广大市场主体和个人提升竞争力,推进全国质量强县建设工作,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5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是总则,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适用范围、适用对象等要求。
第二部分(第四条至第八条)是资助范围、绩效目标、资助条件和标准、申请单位界定、资助立项评审和申请时限等要求。(1)质量发展资金方面,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广州市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资助。(2)标准化战略资金方面,分为标准制定修订、标准化组织、标准化试点、标准化研究、标准化技术支撑、标准化活动、标准化贡献7个项目。
第三部分(第九条至第十一条)明确了申报指南、资金具体管理、申报途径、受理周期、评审决定等要求。
第四部分(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资金来源、拨付、资助审查、分配、异议处理等要求。区财政每两年安排200万元资金用于白云区标准化战略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奖单位,另行安排对应额度资金。
第五部分(第十四条)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实施时间、有效期等要求。
四、利企惠民举措/有利举措
(一)营造优良质量发展环境。通过政策激励,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和个人追求卓越质量和更高标准,促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提升,为消费者获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营造优良环境。
(二)提升总体质量水平。政策支持广大市场主体和个人改进管理,打造样板,掌握行业话语权,推动产业升级,助力全区总体质量竞争力提升,惠及长远发展。
五、新旧政策差异
本《办法》属于新出台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