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源村16单元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大源村16单元旧村改造和环境品质提升,2026年1月4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印发规范性文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源街大源村16单元品质提升工程道路建设的通告》(云府规〔2025〕4号)(以下简称《通告》)。
一、制定背景
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大源村16单元品质提升工程位于大源村中部,北起白路北街,南至艺福路,西起大源南路,东至广佛东环城际。工程内容包括打通市政道路、消防通道、完善公服配套设施、市政设施、人居品质提升及重要建筑整治等。其中建设的市政道路为城市支路,分别为:规划二横路,规划宽度16米,长132米;规划三横路,规划宽度12米,长179米;规划纵四路,规划宽度12米,长742米。市政道路工程计划于2026年4月开工,2030年11月建成通车。
二、制定依据
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和镇大源村16单元品质提升工程道路建设房屋征收补偿工作方案等3份文件的通知》(云府办〔2020〕20号)要求,由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牵头,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大源街配合,发布大源街大源村16单元品质提升工程道路建设通告。《通告》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制定。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通告》是配合大源村16单元品质提升改造工程实施,改造范围总用地面积22公顷,现状建筑密度较大、居住环境差,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存在社会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该项目的建设对于完成交通网络、优化路网布局、打通消防通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由于该项目实施的必要和迫切,必须进一步加强道路建设期间建设通告工作。
四、工作目标
保障大源村16单元品质提升改造工程顺利实施,加快推进大源村16单元旧村改造和环境品质提升。
五、主要内容
(一)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道路规划红线范围确定。
(二)工程建设用地涉及拆迁安置和管线迁改工作,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大源街道办事处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组织下依照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实施。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项目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拆迁工作。
(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行时间
《通告》自2026年1月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通告》提前废止或有效期届满的,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