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广州110千伏南方输变电工程(第二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110千伏南方输变电工程(第二分册)(投资项目代码:2304-440111-04-01-175798)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道、人和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110kV南方变电站T接汉嘉线元洲支线工程。
1.新建线路起于110kV南方变电站#1主变,止于NF2新建电缆终端塔,新建单回路电缆线路路径长约2.82km。新建电力管廊长约1.835km,利用已建电力管廊长约0.935km。
2.将南方站#1主变至NF1塔段电缆线路(T接嘉人线)拆除,拆除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12km。
(二)110kV嘉人线元洲支线/汉嘉线元洲支线#00~#01新增铁塔改造工程。
1.将汉嘉线元洲乙支线在T接位置解断跳线(110kV汉嘉线元洲支线#00塔),恢复第一分册中对汉嘉线元洲乙支线在元洲侧的跳线。
2.在110kV汉嘉线元洲支线#00塔(110kV嘉人线元洲支线#00塔)西侧新建1基电缆终端塔,塔型为1F2W6-JL1-18。
3.110kV汉嘉线元洲支线#00塔至NF2塔段利用原有导线,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04km,导线型号LGJX-240/30,每相1根。
4.NF2塔至110kV汉嘉线元洲支线#01塔新挂导线,新建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3km,导线型号JL/LB20A-630/45,每相1根。
5.拆除110kV汉嘉线元洲支线#00塔至#01塔双回架空线路长约0.15km。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合理安排工期,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场地扬尘。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弃渣场、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设施。
(三)项目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四)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5〕146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110千伏南方输变电工程(第二分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