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白云区青创大道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白云区青创大道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投资项目代码:2408-440111-04-01-614890)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道,总投资7866.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110千伏旋石线/嘉马岭线
(1)新建DL1-ZDC1/JT1段110千伏双回电缆线路路径长度约为1.84千米,新建电缆终端塔1基。
(2)更换DL1-110千伏旋石线#08段双回导地线路径长约0.40千米。
(3)拆除110千伏旋石线#01~DL1段双回架空线路径长约1.23千米,拆除旋石线#1塔户外电缆终端头及终端塔围网。拆除110千伏旋石线双回铁塔5基。
(二)220千伏嘉凯甲乙线/木凯甲乙线
(1)新建N1~N5、#31~N5、#27~N1段临时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3千米,新建铁塔5基,其中四回路塔3基,双回路塔2基;新建N6、N7、N8共3基四回路直线塔,并利旧220千伏嘉凯甲乙线#27-#31段导地线重新紧线,路径长约0.75千米。
(2)拆除N1~N5、#31~N5、#27~N1段临时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73千米,拆除铁塔5基;拆除原220千伏嘉凯甲乙线#28-#30段四回直线杆塔3基。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严格落实扬尘防治6个100%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路面硬化、砂土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期扬尘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及时清运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弃渣场、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设施。
(三)项目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四)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五)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六)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6〕30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云区青创大道项目输电线路迁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