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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航空配套产业园规划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穗环管影(云)〔2026〕46号】

发布日期:2026-04-28 17:30:49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航空配套产业园规划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航空配套产业园规划道路工程(一期)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江人一路、广花二路东侧,总投资25799.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87.5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纵一路南起规划远期横二路,北至白云五线,线路全长约0.73km,红线宽度50m,双向6车道,设计速度50km/h,为城市主干路。

(2)横二路西起广花二路,东至纵二路,本次评价仅对横二路近期建设的南半幅进行评价,线路长度0.27km,红线宽度8.5~30m,双向2车道,设计速度30km/h,为城市主干路。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及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降低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及时清运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应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控制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场区围挡或其它有效降噪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运营期应加强交通管理及路面保养维护,全线路段应采用改性沥青低噪声路面;加强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降噪措施。项目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满足设计降噪效果和声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直接排入附近地表水体。

(四)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控制措施,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采取路面硬化、砂土覆盖、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运输车辆密闭装载等有效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控,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五)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严格落实施工、运营期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七)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穗环管影(云)〔2026〕46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航空配套产业园规划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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