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广州颜氏宗亲联谊会”“广州颜子文化研究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及《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五条,本机关依法作出取缔决定,收缴其印章、标识、资料及财务凭证等,并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