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运行秩序,根据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2026年1月1日起实施)《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自2026年起,全区性社会组织(除慈善组织以外)的监督管理方式由年度工作报告调整为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一)实施年检对象
在2025年12月31日前经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应当接受年度检查。截至2025年12月31日依法登记成立不满6个月的社会组织,可以不参加当年的年检。
(二)实施年报对象
慈善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实施年度工作报告。
二、年检年报内容
(一)年检内容
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主要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等。
(二)年报内容
1.工作报告。按照规定表格填写,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等情况;其他情况。
2.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社会组织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慈善组织应当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3.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慈善组织除登录“广州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填写年报外,还应当及时在“慈善中国”网站公布年度工作报告全文。年度工作报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不予公开。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报送材料的要求。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每年2026年5月31日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二)参加年报的慈善组织报送材料的要求。年报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逾期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最多退回更正一次,且最后更正提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的年度工作报告,视为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四、年检结果应用
按照有关税收、评优评先、信用评级、等级评估等政策文件规定,需要社会组织(除慈善组织外)提供年检情况的,从2026年起一律以我局发布的年度年检结果通报为准。年度年检结果通报列明未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名单,未列明的默认为年检合格。
五、重要提示
(一)年检结果将直接影响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请各社会组织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准备、报送年检材料,避免逾期或材料不齐影响年检进程。
(二)若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社会组织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整改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等有关要求,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年检工作相关政策可查阅附件。
广州市白云区民政局
2026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