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图书馆公共财产,维持场馆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履行公共场所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白云区图书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范。
一、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以及管制刀具进入馆内。
二、禁止携带宠物入馆,导盲犬等工作犬除外。
三、请勿携带酒类、食物、外卖盒餐等入馆;馆内各楼层均设有免费开水间供读者使用,如需进食请移步馆外临时就餐区。
四、携带饮用水必须使用密封瓶装,确保不会造成洒漏和污染图书馆文献、设施。如发生洒漏,须立即联系工作人员清理。若造成图书污损和设施损坏的,须按照白云区图书馆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赔偿。
五、入馆需进行安检,工作人员对违规携带物品入馆的读者进行劝导,对拒不配合或经多次劝说无效的,有权限制服务直至劝离。
六、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如有物品存放需求请前往负一层自助存放柜保存。
七、入馆后请自觉将通讯设备调至静音状态,请携带小孩进馆的家长看管好自己的小孩,及时制止小孩攀爬、奔跑吵闹等行为,经多次劝阻、制止无效的,工作人员有权限制服务直至劝离。
八、严禁随意涂写、刻画和破坏设备,严禁张贴、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对因涂写、刻画、张贴广告及各种宣传品造成公共财物损坏的,依法照价赔偿。
九、诚信借阅,自觉办理借阅手续;离馆时,如遇出口监测仪报警,请配合检查图书借阅情况。
十、馆内禁止吸烟、使用明火,严禁私自在馆内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如违反规定引发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十一、请自觉遵守白云区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的阅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