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提升图书馆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所有志愿服务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活动,是指经志愿服务团队组织或在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i志愿”服务平台报名,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图书馆提供帮助和服务的公益性活动。
第三条 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 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在本馆可以开展以下志愿服务活动:
(一)协助图书馆工作人员对馆内文献进行整理、上架,办理借、还书手续;
(二)解答读者咨询,解释图书馆的规章制度,收集广大读者对图书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图书馆反映;
(三)引导读者正确、高效、合理使用图书馆资源,维护图书馆秩序,对在图书馆内违规乱纪的读者进行及时劝阻;
(四)参与图书馆宣传工作,包括微信公众号运营、图片处理、视频剪辑和制作;
(五)参与项目执行,协助开展读书活动,负责读者活动现场布置及管理,如名家讲座、亲子活动、电影观赏等活动;
(六)部分表现优秀志愿者可以参加读者活动创意策划工作;
(七)馆内其他事务。
第五条 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在本馆参与志愿活动须按照“报名-审核-签到-实施-反馈-签退”程序实施。
第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团队根据图书馆具体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根据申请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个人的实际情况选择志愿者,并对其进行初步审核。
(二)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加强其对图书馆岗位的适应能力。
第七条 志愿者服务团队、志愿者参与图书馆活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志愿服务标识;
(二)着装整洁,挂牌上岗,微笑服务,树立志愿者良好形象;
(三)按时向本馆报告服务情况,以便监督和表彰;
(四)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部门的工作安排。
第八条 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邀请,联合开展志愿服务项目。
第九条 任何志愿服务团队、志愿者个人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或者借用志愿服务活动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或者违法活动。
第三章 志愿服务活动的支持与保障
第十条 保障与激励
(一)图书馆为志愿者提供岗前培训;
(二)参加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达到累计时长,图书馆可提供服务时长证明;
(三)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如同时在我馆活动积分平台上报名,可获得相应的借阅积分,积分可用于兑换我馆相应服务或礼品;
(四)优先向志愿者提供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类活动的机会。
第十一条 建立志愿服务荣誉制度,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志愿者,颁发图书馆优秀志愿者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图书馆已购买公共责任险,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馆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广州市白云区图书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