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4日,区卫生健康局对健亮诊所发出《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对健亮诊所作出“暂缓校验”结论的通知》,明确暂缓执业至2026年2月4日。2026年6月23日,健亮诊所提交再次校验申请,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健亮诊所进行校验现场审核。经核查,该机构违规开展中医诊疗活动,现场无护士执业,现场无开口器、牙垫、口腔气道、人工呼吸器、压舌板、高压灭菌设备等备案制诊所必需医疗设备,门诊病历书写混乱。综合判定本次校验不合格。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于暂缓校验期满后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再次进行校验。再次校验合格的,允许继续执业;再次校验不合格的,由登记机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规定,该机构在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不合格,现依法拟注销健亮诊所的诊所备案证。现将该情况向社会公示。
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有异议,请携带有效证件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和中医科(审批管理科)反映。反映时,应写清或说明异议理由,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署(报)真实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地址,以便查证核实。
三、受理部门: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和中医科(审批管理科),广州市白云区启德路31号联边公园2号楼310室,电话:39431784。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8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