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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章程

发布日期:2025-09-02 14:36:48 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字体大小: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保障科学民主管理与依法依规运行有机统一,构建运行顺畅、协同高效、充满活力的事业单位现代治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广州市白云区竹料大道西109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二类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317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的领导体制是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 人负责制,以党委会议作为决策形式。

  第十条医院宗旨生命至上,人民至上医院院训是

  勤敬业博爱力行医院精神是艰苦奋斗,团结进取,爱岗敬业,力行致远医院核心理念规范安全、优质高效。医院功能定位主要承担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一般疑难疾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的接治和转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院前急救、意外灾害事故的现场急救,应急保障等;适宜医疗技术的推广应用;按照要求完成白云区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工作等。医院愿景建设专科优势显著、百姓充分信任、管理科学精益的三级医院。

  第十本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党的建设

  第十本单位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是:医院设立中共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医院党委是党在医院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着力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十本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途径和程序: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本单位工作,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职权。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促进事业发展。

  第十 本单位通过以下方式保证党的全面领导:明确医院党委的职权范围和议事规则。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五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权利: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按照党和政府赋予职责和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 任,维持医院的公益性。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行使医院的举办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行使涉外合作交流、与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合作、注册举办新的机构、重大投资建设、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等重大发展权。

  第十六 举办单位对事业单位的义务: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对医院的投入等挂钩。

  (上级党委和政府任免聘任医院党政领导人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推动能上能下,促进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医院领导人员不断推进工作创新。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对医院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四章 管理层

  第十七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

  第十八 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职责、产生方式、任期及考核、议事规则是:

  (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设党委书记1名,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医院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委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党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

  (医院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十九 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和职权:

  (医院设院长1名。院长为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是医院运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设置总会计师1人,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行政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

  (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产生方式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第二十 本单位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产生程序、议事规则:

  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相应科室和部门。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信息、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学术、医疗、信息、教育、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辅助医院行政领导班子对相应具体事务进行专业化决策与管理。

第五章 服务对象

  第二十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权利:

  (生命健康权。

  (自主决定权。

  (名誉权。

  (隐私权。

  (索赔权。

  (安全保障权。

  (知情同意权。

  (监督批评权。

  第二十 本单位服务对象的义务:

  (有如实陈述病情的义务。

  (有配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一切检查治疗的义务遵守医嘱的义务

  (支付医疗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的义务。

  (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及人格尊严的义务。

  (有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义务。

  (有不影响他人治疗,不将疾病传染给他人的义务。

  (有爱护公共财物的义务。

  (有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义务急危病人、戒毒、传染病、 精神病等

  (遵守公共秩序,及时、真实、准确提供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的义务。

  第二十 本单位服务对象参与管理的具体途径、方式和运行机制: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投诉举报热线反馈医院违法违纪问题。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口头表述、署名文字表述信函、意见或建议书等方式对医院的管理提出建议或批评意见。

第六章 业务运行

  第二十五 本单位业务运行原则和办法:

  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医院各科室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定科室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会议制度,实行科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第二十六 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运行的具体措施:

  (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顺序人。

  (健全医院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

  (各科室及医务人员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各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大力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健全中西医协同发展诊疗体系,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健全中西医协同疫病防治机制,鼓励中西医学科间相互学习,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

  (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医院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通过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建立起符合先进文化发展方向、遵循医院发展规律、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健康需求、反映我院特色的医院文化体系。在全员职工中开展包括形象文化内容的医院文化知识的学习、普及活动,通过培训学习,使职工认识并认同医院文化,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激发职工的创造潜能,增强职工的忠诚度,形成医院的凝聚力,促进个人与医院的共同发展。织举办富有特色的主题实践活动,形成具有特色的医院文化氛围和较强的软实力,支撑医院更大发展,打造核心竞争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七章 资产和财务的管理

  第二十七本单位国有资产包括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国有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本单位应当根据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财政承受能力配置资产。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单位内部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捐赠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第二十八本单位执行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对外投资合作制度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二十九本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预算绩效、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三十条医院的人员包括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聘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和使用的原则:

  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三十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三十 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八章 信息公开

  第三十 本单位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本单位章程,自章程核准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自有或举办单位的信息平台发布章程正式文本。

  (本单位年度报告,应按照有关时限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

第九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三十五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运行:

  (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因合并、分立解散。

  (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三十六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在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七清算工作结束后形成清算报告,报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审查同意,向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本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且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清晰明确,权利义务有承接单位的事业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向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转制为行政机构的;转制为国有企业的;因合并、分立解散的;直接撤销事业单位建制的。

  第三十八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九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修改章程:

  (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章程修改的草案应经广州市白云区卫生健康局审查核准同意,并向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 本章程于2025623日经中共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广州市白云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四十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广州市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

  第四十 本章程自202572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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