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5〕13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已于2025年10月17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105号),因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中“沙亭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修改为“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沙亭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修改为“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沙亭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修改为“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沙亭岗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共有)”修改为“沙亭村第一、二、三、四、五、六经济合作社(共有)”(详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105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等向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7楼701室(联系人:黎先生;电话:020-28296881;邮编:51044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三)本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面积如发生变化,不影响补偿标准的,不再重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最终征地批复文件为准。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