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5〕13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已于2025年10月17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106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调整为0.1295公顷(1.9425亩)。其中现状地类:农用地0.0245公顷(0.3675亩);建设用地0.1050公顷(1.5750亩)。报批地类:农用地0.1001公顷(1.5015亩),含耕地0.0259公顷(0.3885亩);建设用地0.0293公顷(0.4395亩);未利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二)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面积调整为0.3095公顷(4.6425亩)。其中现状地类:农用地0.1574公顷(2.3610亩),含耕地0.1423公顷(2.1345亩);建设用地调整为0.1521公顷(2.2815亩)。报批地类:农用地调整为0.2856公顷(4.2840亩),含耕地0.2035公顷(3.0525亩);未利用地0.0239公顷(0.3585亩)。
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中“沙亭岗村第四经济合作社”修改为“沙亭村第四经济合作社”,“沙亭岗村第五经济合作社”修改为“沙亭村第五经济合作社”,“沙亭岗村第六经济合作社”修改为“沙亭村第六经济合作社”,“沙亭岗村第五、六经济合作社(共有)”修改为“沙亭村第五、六经济合作社(共有)”本项目征收太和镇沙亭村土地面积共6.846亩,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该项目按4.46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30.55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详见附件,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106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等向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7楼701室(联系人:黎先生;电话:020-28296881;邮编:51044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三)本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月7日。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面积如发生变化,不影响补偿标准的,不再重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最终征地批复文件为准。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