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云府征前公〔2026〕5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已于2025年7月30日发布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71号),因项目勘测定界报告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调整,现补充公告如下:
一、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人和镇鸦湖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调整为1.7890公顷(26.8350亩)。其中,现状地类:建设用地1.7890公顷(26.8350亩),报批地类:农用地0.3922公顷(5.8830亩),含耕地0.3920公顷(5.8800亩);建设用地1.3968公顷(20.952亩);
(二)拟征收人和镇大巷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调整为3.5046公顷(52.5690亩)。其中,现状地类:农用地0.4311公顷(6.4665亩);建设用地3.0735公顷(46.1025亩),报批地类:农用地3.5045公顷(52.5675亩),含耕地1.9630公顷(29.4450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三)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71号)第三条第(一)、(三)点涉及人和镇矮岗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1.2982公顷(19.473亩)、方石经济联合社集体所有土地0.4110公顷(6.165亩)拟征收面积及土地现状不变。
二、社会保障
本项目征收人和镇矮岗经济联合社、鸦湖经济联合社、方石经济联合社及大巷经济联合社土地面积共105.0420亩,其中17.9895亩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核定本项目按4.46万元/亩标准一次性计提征地社保费共388.28万元,预存入区“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详见附件2)。
三、其他事项
(一)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穗云府征前公〔2025〕71号)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有异议的,请于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9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等向广州市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广州市白云区鹤贤北街3号广州设计之都C2栋7楼706室白云区土地开发中心(联系人:朱小姐;电话:020-28296823;邮编:510440)。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三)本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9日。
(四)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事项:土地利用现状地类及面积如发生变化,不影响补偿标准的,不再重新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最终征地批复文件为准。
特此公告。
2.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5年度第六十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人和镇留用地储备项目批次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