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503626
履行《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催告书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经济联合社
被征收房屋: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石马村石马官路脚西二街2号
本府于2025年9月13日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A202503576,下称《交地决定书》),并已依法向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根据《交地决定书》,被征收人应于《交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腾空并迁出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交地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被征收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下称征收实施单位)。但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至今未履行《交地决定书》规定的义务。
现向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催告:
被征收人应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腾空并迁出被征收房屋,被征收人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于前述期限内将房屋及所涉土地移交给征收实施单位。
被征收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逾期仍未交出土地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们有权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和申辩(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331—333号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均禾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20-3741717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