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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决定(A202503824)

发布日期:2025-12-26 22:08:02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50382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的决定

  被征收人:广州市汇田塑料有限公司

  生产经营单位:广东省车汇莱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经济联合社


  20241029日,本府就被征收人、生产经营单位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良田北路233号的房屋(测绘编号:JZ0028JZ0028-aJZ0028-bJZ0028-c)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决定书》(A202403782)。经依法催告,因被征收人拒绝搬迁和移交土地,2025427日,本府依法作出并送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A202503245)。现因本府已撤销《征地补偿决定书》(A202403782),本府决定同步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A202503245)。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于本行政决定书送达之日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122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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