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603101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
被征收人:陈*华
2026年4月9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塘底北街40号的房屋(测绘编号:DL0756)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303)。现因该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拟对该决定书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第一条第(一)项第1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254307.86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257381.24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39227.81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42116.84元”;“青苗补偿项目4100.00元”变更为“青苗补偿项目3860元”;“按时搬迁奖励414092.63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414516.98元”。
二、第一条第(一)项第2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980607.86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983681.24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39227.81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42116.84元”;“青苗补偿项目4100.00元”变更为“青苗补偿项目3860元”;“按时搬迁奖励378392.63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378816.98元”。
三、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2289198.86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2296381.24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39227.81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42116.84元”;“青苗补偿项目4100.00元”变更为“青苗补偿项目3860.00元”。
四、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按时搬迁奖励288083.63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288516.98元”;“补偿款余额1054415.23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1419698.86元”变更为“补偿款余额1057064.26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1422781.24元”。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303)其他内容不变,被征收人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130号民科园征地办,联系电话:020-874609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56,3种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56,货币补偿,不符合“一户一宅”).xlsx
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56,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xlsx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