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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A2026031015)

发布日期:2026-07-27 15:53:13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大中小

  A2026031015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大塘底南街八巷3号房屋权属人


  2026年4月9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塘底南街八巷3号的房屋(测绘编号:DL0815)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293)。现因该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拟对该决定书中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第一条第(一)项第1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705610.69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705790.69元”;“按时搬迁奖励473766.61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473946.61元”。

  二、第一条第(一)项第2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556509.19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458471.69元”;“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2179810.10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2094560.10元”;“按时搬迁奖励454475.11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441687.61元”。

  三、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2744610.69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2744790.69元”。

  四、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按时搬迁奖励347766.61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347946.61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1871010.69元”变更为“应向被征收人支付1871190.69元”。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293)其他内容不变,被征收人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130号民科园征地办,联系电话:020-874609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补偿确认表(DL0815,3种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确认表(DL0815,安置补偿).xls

  征收补偿确认表(DL0815,货币补偿,不符合“一户一宅”).xls

  征收补偿确认表(DL0815,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xls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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