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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补正的通知(A2026031016)

发布日期:2026-07-27 15:58:14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6031016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补正的通知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江街四巷5—1号房屋权属人


  2026521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江街四巷5—1号的房屋(测绘编号:TX0371)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56)。因该《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决定对《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56)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第一条第(一)项第1“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616444.80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616847.30;“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0860.76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1210.76”;“按时搬迁奖励462292.80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462345.30元”。

  二、第一条第(一)项第2“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430719.80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3431122.30;“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0860.76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1210.76;“按时搬迁奖励438067.80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438120.30元”。

  三、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2655444.80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2655847.30:“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0860.76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1210.76

  四、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按时搬迁奖励336292.80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336345.30;“补偿款余额1368352.00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1781844.80元”变更为“补偿款余额1368702.00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1782247.30元”。

  《决定书》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补正。


  附件:征收补偿确认表(TX0371,3种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确认表(TX0371,安置补偿).xls

  征收补偿确认表(TX0371,货币补偿,不符合“一户一宅”).xls

  征收补偿确认表(TX0371,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xls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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