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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A2026031017)

发布日期:2026-07-27 16:03:00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6031017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

  被征收人:刘*炎


  202649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营溪村四社二街50的房屋(测绘编号:YX0051)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285)。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拟对该决定书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第一条第(一)项第1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676006.90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586948.68元”;“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419014.51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339772.58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5165.40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6965.40元”;“按时搬迁奖励339626.99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328010.70元”。

  二、第一条第(一)项第2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474147.28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476217.28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5165.40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6965.40元”;“按时搬迁奖励313297.47”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313567.47元”。

  三、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1715006.90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1625948.68元”;“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419014.51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339772.58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5165.40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6965.40元”

  四、第一条第(二)项第5“按时搬迁奖励213626.99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202010.70元”;“补偿款余额550579.91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841406.90”变更为“补偿款余额473137.98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752348.68元”。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285其他内容不变,被征收人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130号民科园征地办,联系电话:020-874609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补偿确认表(YX00513种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确认表(YX0051,安置补偿).xls

  征收补偿确认表(YX0051,货币补偿,不符合“一户一宅”).xlsx

  征收补偿确认表(YX0051,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xls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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