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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A2026031020)

发布日期:2026-07-27 16:51:27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6031020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大塘底南街九巷3号房屋权属人


  2026521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大塘底南街九巷3的房屋(测绘编号:DL0718)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25)。该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该决定书中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第一条第(一)项第1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176678.68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4131951.63元”;“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2706357.98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2667464.89元”;“按时搬迁奖励534575.96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528742.00元”。

  二、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3215678.68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3170951.63元”;“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2706357.98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2667464.89元”。

  三、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按时搬迁奖励408575.96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402742.00元”;“补偿款余额1856302.72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2342078.68元”变更为“补偿款余额1817409.63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2297351.63”。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25)其他内容不变,被征收人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130号民科园征地办,联系电话:020-874609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

  1.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18,安置补偿,如符合安置条件).xls

  2.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18,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xls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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