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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A2026031021)

发布日期:2026-07-27 16:55:37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6031021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大塘底南街11号房屋权属人


  2026521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大塘底南街11的房屋(测绘编号:DL0723)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26)。该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该决定书中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第一条第(一)项第1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892608.25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801859.94;“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594488.15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515576.58”;“按时搬迁奖励367879.34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356042.60元”。

  二、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1931608.25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1840859.94”;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594488.15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515576.58”。

  三、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按时搬迁奖励241879.34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230042.60元”;“补偿款余额738928.91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1058008.25元”变更为“补偿款余额660017.34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967259.94元”。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26)其他内容不变,被征收人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130号民科园征地办,联系电话:020-874609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

  1.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23,安置补偿,如符合安置条件).xls

  2.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23,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xls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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