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026031021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
被征收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大塘底南街11号房屋权属人
2026年5月21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大塘底南街11号的房屋(测绘编号:DL0723)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26)。现因该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拟对该决定书中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第一条第(一)项第1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892608.25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801859.94元”;“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594488.15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515576.58元”;“按时搬迁奖励367879.34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356042.60元”。
二、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1931608.25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1840859.94元”;“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594488.15元”变更为“住宅房屋补偿、补助项目1515576.58元”。
三、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按时搬迁奖励241879.34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230042.60元”;“补偿款余额738928.91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1058008.25元”变更为“补偿款余额660017.34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967259.94元”。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26)其他内容不变,被征收人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130号民科园征地办,联系电话:020-874609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
1.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23,安置补偿,如符合安置条件).xls
2.征收补偿确认表(DL0723,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xls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