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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A2026031023)

发布日期:2026-07-27 17:16:37 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字体大小:

  A2026031023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拟补正《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的告知书

  被征收人:李*福


  2026521日,本府就你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田心村桂香北一巷27的房屋(测绘编号:TX0210)依法作出并送达《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46)。该决定书部分内容存在瑕疵,本府该决定书中如下内容进行补正:

  一、第一条第(一)项第1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378381.02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379991.02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7883.80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7083.80元”;“评估项目0”变更为“评估项目2200”;“按时搬迁奖励299815.57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300025.57元”。

  二、第一条第(一)项第2点“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095021.02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2096631.02元”;“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7883.80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7083.80元”;“评估项目0”变更为“评估项目2200”;“按时搬迁奖励262855.57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263065.57元”。

  三、第一条第(二)项第4点“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1417381.02元”变更为“被征收房屋安置补偿金额1418991.02”;“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7883.80元”变更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项目17083.80元”;“评估项目0”变更为“评估项目2200”。

  四、第一条第(二)项第5点“按时搬迁奖励173815.57元”变更为“按时搬迁奖励174025.57元”;“补偿款余额292765.45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543781.02元”变更为“补偿款余额294165.45元,应向被征收人支付545391.02元”。

  《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A202603646)其他内容不变,被征收人有权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收实施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提出陈述和申辩(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广从三路130号民科园征地办,联系电话:020-87460902,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告知。


  附件:征收补偿确认表(TX02103种补偿方式)

  征收补偿确认表(TX0210,安置补偿).xls

  征收补偿确认表(TX0210,货币补偿,不符合“一户一宅”).xls

  征收补偿确认表(TX0210,货币补偿,符合“一户一宅”).xls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72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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