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259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龙归街夏良村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7.8250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民科园核心区二期北太路地块。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龙归街夏良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龙归街夏良村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六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7.8250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选址在本村(社)范围内的留用地,不再支付留用地征地补偿费用,不再安排留用地,也不折算货币补偿;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2月14日
(二)实施安排: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14日,请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大沥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龙归街夏良村第十一、第十三、第十六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太和镇人民政府、龙归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龙归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5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5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