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信息公开专栏 > 征地公告信息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6〕6号)

发布日期:2026-01-23 14:38:20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授)〔2025〕287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886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清城际白云湖站出入道路(一期)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白云湖街大冈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1.0886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

农用地

0.1129

292.5

33.02325

292.5

33.02325

建设用地

0.0151

585

8.8335

合计

0.1280

41.85675

33.02325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五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

0.0817

292.5

23.89725

292.5

23.89725

合计

0.0817

23.89725

23.89725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村第十六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

0.2569

292.5

75.14325

292.5

75.14325

合计

0.2569

75.14325

75.14325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五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

0.0352

292.5

10.2960

292.5

10.2960

合计

0.0352

10.2960

10.2960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第六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

0.0035

292.5

1.02375

292.5

1.02375

合计

0.0035

1.02375

1.02375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七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

0.4522

292.5

132.2685

292.5

132.2685

建设用地

0.0095

585

5.5575

合计

0.4617

137.8260

132.2685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冈村第八经济合作社

农用地

0.1105

292.5

32.32125

292.5

32.32125

建设用地

0.0111

585

6.4935

合计

0.1216

38.81475

32.32125

总计

1.0886

328.85775

307.9732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5日

  (二)实施安排: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6日,请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红星经济联合社、石门街红星村第十五、第十六经济合作社、白云湖街大冈村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石门街道办事处、白云湖街道办事处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道办事处、白云湖街道办事处。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2025年度第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5〕287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访问量: - 打印 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