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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穗云府征〔2026〕7号)

发布日期:2026-01-26 15:22:44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林业局)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02)〔2025〕274号),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经济联合社、白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647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广青路工程—边坡工程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五龙岗村、长腰岭村、障岗村(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

  (一)基本情况: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经济联合社、白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共3.5647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单位:公顷、万元/公顷、万元)

单位

征收面积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

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村

农用地

1.2526

195

244.257

195

244.257

建设用地

0

390

0

未利用地

0

390

0

合计

1.2526

244.257

244.257

白云区钟落潭镇五龙岗村

农用地

0.5617

195

109.5315

195

109.5315

建设用地

0

390

0

未利用地

0

390

0

合计

0.5617

109.5315

109.5315

白云区钟落潭镇长腰岭村

农用地

0.0685

195

13.3575

195

13.3575

建设用地

0

390

0

未利用地

0

390

0

合计

0.0685

13.3575

13.3575

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村

农用地

1.6819

195

327.9705

195

327.9705

建设用地

0

390

0

未利用地

0

390

0

合计

1.6819

327.9705

327.9705

  征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用按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进行补偿,涉及的被安置农业人员由被征地村以货币补偿的形式安置。为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在保证货币安置落实的同时,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根据留用地相关政策,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比例核定留用地。给上述被征地农民落实基本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将按省、市的征地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办理。

  四、征收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12月23日。

  (二)实施安排:2026年1月23日至2026年2月6日,请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白土经济联合社、白土村第一经济合作社、五龙岗经济联合社、长腰岭经济联合社、障岗经济联合社、障岗村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经济合作社及相关权利人,持权属证明、征地补偿协议等,到钟落潭镇人民政府申领土地补偿相关费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并将土地交付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人民政府。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白云区 2025 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5〕274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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