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16年11月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6〕33号),2024年8月9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65号);2024年8月9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64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6〕33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65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64号)涉及的3682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6〕33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65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64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25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预征字〔2016〕33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65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64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