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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5〕137号)

发布日期:2025-07-24 11:09:40 来源: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字体大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村、龙归街南村村、人和镇人和村、人和镇太成村、人和镇凤和村、太和镇南村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17年1月12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3号);2017年5月3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15号);2017年10月2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7号);2020年4月29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70号);2021年4月16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54号);2022年6月1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11号);2023年3月7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22号);2024年5月31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22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3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15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7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70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54号、穗云府预征〔2022〕11号、穗云府预征〔2023〕22号、穗云府预征〔2024〕122号)涉及的4622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3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15号、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7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70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54号、穗云府预征〔2022〕11号、穗云府预征〔2023〕22号、穗云府预征〔2024〕122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8月7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3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15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国土征预字〔2017〕47号).pdf

  附件4:《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70号).pdf

  附件5:《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54号).pdf

  附件6:《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11号).pdf

  附件7:《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22号).pdf

  附件8:《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22号).pdf

  附件9:征地预公告补充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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