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街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1年8月3日、2022年9月15日、2023年12月1日和2023年12月8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31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63号)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64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31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63号)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64号)涉及38851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31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63号)和《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64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9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145号).jpg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31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63号).jpg
附件4:《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64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