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属下的集体土地。已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6月25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0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32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拟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0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32号)涉及11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0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32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9月29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0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132号).png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