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新市街、棠景街属下的集体土地。2019年4月3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2022年9月15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31号);2022年10月11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35号);2023年5月26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40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穗云府预征〔2022〕31号、穗云府预征〔2022〕35号、穗云府预征〔2023〕40号)涉及的8503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穗云府预征〔2022〕31号、穗云府预征〔2022〕35号、穗云府预征〔2023〕40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24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19〕50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31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2〕35号).pdf
附件4:《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3〕40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