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精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朝阳村,石井街庆丰村、凰岗村属下的集体土地。2018年7月2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2021年3月26日,已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2024年3月20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65号),现补充公告如下:
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65号)涉及182466平方米范围开展补充公示,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65号)附图及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
补充公告时间: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3月20日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预公告》(穗国土规划预征字〔2018〕32号).pdf
附件2:《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1〕42号).pdf
附件3:《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65号).pdf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