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石湖村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白云区大源街石湖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6551公顷(合159.8265亩,国家2000坐标系)。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28日至2026年6月11日。
五、其他事项: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开展征地补偿现状调查及权属、地上附着物等核查确认工作。拟征地范围曾于2024年3月21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66号)、2024年4月19日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98号),征地工作与《征收土地预公告补充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66号)、《征收土地预公告》(穗云府预征〔2024〕98号)做好充分衔接。
专此公告。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