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的广州瑞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变更登记一案,现已调查终结,并于2025年7月3日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穗云市监撤字〔2025〕249号),因当事人下落不明,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将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如下:
当事人:广州瑞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加禾街30号203房
法定代表人:成某
成立日期:2010年7月27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6年6月15日经“全城通办”向广州市黄埔区工商局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税务登记事项表》、《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董事、经理、监事、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王某身份证复印件》、《彭某身份证复印件》、《成某身份证复印件》、《廖某身份证复印件》、《广州瑞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广州瑞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副本》等资料申请公司变更登记,并于2016年6月17日经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取得登记注册。
根据成某反映其曾于2012年5月丢失身份证并补领身份证(有效期限:2012.05.08-2032.05.08)。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中成某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限:2007.01.25-2017.01.25)为其失效的身份证明材料。故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申请变更登记时提交的《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为虚假材料,成某不具有广州瑞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和联络员身份。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成某身份证(有效期限:2012.05.08-2032.05.08)复印件;
证据二:清远市公安局石潭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证据三:成某的报警回执(回执编号:440100202504251701480006);
证据四: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成某的询问笔录;
证据五:当事人登记档案材料;
证据六:对广州瑞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廖某身份证地址邮寄记录;
证据七:对广州瑞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前法定代表人王某、股东监事彭某身份证地址邮寄记录。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9日向当事人送达《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依法告知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并告知其享有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意见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要求和陈述、申辩意见。
综上情况,当事人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已构成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的规定,决定撤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6月17日将成某登记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财务负责人、执行董事兼经理和联络员的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13、15号,电话020-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文书送达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行政决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0日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禾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道云立方创意园B栋四楼)
联系人: 廖小姐、林先生 联系电话:020-31212537
(公开挂网时间: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