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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007502337T/2021-0020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5-07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文号: 云府〔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1-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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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8  浏览次数:-

云府〔2021〕14号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白云区河道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工作,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白云区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对象

  本次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对象为白云区辖内堤防、水闸、泵站、中型灌区等水利工程,其中堤防有173条,水闸有151座,泵站有106座,中型灌区1宗(具体名称详见附件1)。

  二、管理范围划定标准

  (一)堤防。

  1.横向范围。

  横向范围包括河道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护堤地范围为已达标或规划堤防的堤顶算起外延6—30米(详见附件1)。

  2.上下游范围。

  上游起点以各支流源头或行政分界线来确定,无调查资料时可按规划范围确定;下游终点依次按行政分界线、支干流(河海)分界线、工程范围或规划范围确定。涉及跨区或市管工程的河道上下游或主支流分界线原则上以工程止点或规划止点来确定。

  (二)水闸、泵站。

  水闸、泵站工程各组成部分(包括上游引水渠、闸室、泵房、下游消能防冲工程和两岸联接建筑物等)的覆盖范围以及水闸、泵站上、下游以及两侧的宽度,大型水闸、泵站上、下游宽度三百至一千米,两侧宽度五十至二百米;中型水闸、泵站上、下游五十至三百米,两侧宽度三十至五十米;小型水闸、泵站上、下游二十至五十米,两侧宽度十至三十米。

  (三)灌区、渠道。

  灌区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大型工程五十至一百米,中型工程三十至五十米,小型工程十至三十米;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如没有外坡脚,则从渠道边向两边外延六至十米。堤防上的小型穿堤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应水闸工程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四)具备文件依据的水利工程。

  具有工程设计和批复等文件依据的水利工程,可依据相关文件对管理范围划界、确权,或可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节约利用土地等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其他水利工程的管理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三、保护范围划定标准

  堤防、水闸、泵站、灌区(渠道外)等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为主体建筑物外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渠道工程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扩,其中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四、管理原则

  (一)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管理范围内的管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20—36500010。

  附件:

  1.广州市白云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管理与保护范围清单

  2.广州市白云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平面图

  3.广州市白云区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平面图

  4.广州市白云区水闸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平面图

  5.广州市白云区泵站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平面图

  6.广州市白云区灌区管理与保护范围界线平面图

  附件1-6.doc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政策解读:

【音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