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一、为什么要制定《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白云区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堤防及水利工程进行管护,保障河道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制定本《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二、本《公告》的政策依据是什么?划定范围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划定白云区堤防、水闸、泵站、灌区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
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是什么?
堤防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为其工程设施占地范围及周边(两侧10米-200米,上下游20-1000米,具体数值根据工程规模确定)。
灌区管理范围为其主要建筑物占地范围及周边(10米-100米,具体数值根据工程规模确定);渠道:左、右外边坡脚线之间用地范围,如没有外坡脚,则从渠道边向两边外延六至十米。堤防上的小型穿堤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应水闸工程管理范围统筹确定。
堤防、水闸、泵站、灌区(渠道外)等水利工程的保护范围为主体建筑物外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渠道工程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外扩,其中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四、违反本《公告》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违者依法严肃查处。
五、本公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动终止。故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