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21〕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白云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白云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102号),有效解决我区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推动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开源节流、疏堵结合、奖惩并举、标本兼治,通过综合施策,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实现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耕地保护任务,稳妥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1.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树立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各镇街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组织开展区、镇(街)相关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管理专题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能力。通过多渠道宣传,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2.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加快推进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在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空间布局,优化项目选址,推动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加强宣传指导,引导乡村合法建设行为不断线。
3.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严格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进行补划。继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总体稳定、符合要求。
4.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区级设施农业管理体系。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
5.强化临时用地管控。对已审批的临时用地进行分类指导处理,对超过复垦期未复垦临时用地并验收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办理复垦义务人的新增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纳入违法用地查处并将行政处罚信息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完成复垦验收的,不得为相关单位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文件。
6.严格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多部门共同把关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保障选址方案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尽量少占用耕地。选址过程中,根据项目类型依法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节地评价和征询意见工作。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7.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66号)工作要求,深化“三旧”改造、“三园”转型、“三乱”整治。切实盘活存量土地,推动城乡环境品质大转变大提升。
8.加快推进“三旧”用地报批。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71号),支持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同步审查、同步报批。
9.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抓紧招商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尽快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大力推进线性工程用地结案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涉及失效或需要撤销批文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历史上已供应用地情况。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10.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承接市管权限用地审批职权,严格开展用地审查审批工作。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大力推进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推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的计划指标。加快协调推进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审批。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11.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摸排任务,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工作部署,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完成整治工作。积极运用卫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丰富群众监督手段,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保障第一时间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发生的增量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及时查处制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责任单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5〕64号)。
12.大力开展“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10号)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13.严格违法用地约谈问责。按照广州市要求开展违法用地约谈问责工作。严格落实“增违挂钩”制度,对违法用地与合法用地进行通盘考虑,形成刚性约束,倒逼属地镇街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14.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违法用地综合治理。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5〕64号)及《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关于调整〈白云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治考核办法〉考核规则的通知》(区土地执法办〔2019〕4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镇街土地执法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强与检察机关、法院的联动,提高违法用地案件准执率。推动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15.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加快出台《广州市白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建立协管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督促指导各镇街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
(六)多渠道措施补充耕地指标,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16.全力推进垦造水田。加快垦造水田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我区4个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确认工作。完善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保障。
17.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以点及面探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低效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整治,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开展全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图斑核查工作。
18.继续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按需制定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购买计划,积极参与省内水田指标竞价,保障我区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19.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补充耕地。编制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积极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实施。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结合非农建设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谋划开展补充耕地,探索提升耕地质量等别。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20.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利用当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契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推动解决复垦区建设用地规模挂账问题。
21.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以“总登记”的方式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对全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开展统一的权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形成权籍调查入库成果。确保完成白云区“房地一体”工作。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22.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将耕地保护监管纳入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建设行为立即发现制止,督促属地镇街落实整改,对违法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对垦造水田后期管护情况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23.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定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区长和镇街一把手签订,并将耕地保护与绩效相挂钩,落实镇街耕地保护责任。
24.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统筹使用好省、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制定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发放、使用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面临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在区控违工作会议进行通报和督促,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加强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镇街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
重点任务分工表
重点任务 |
推进措施 |
具体措施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落实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切实强化耕地保护意识 |
(一)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树立严守耕地红线的大局观 |
1.各镇街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觉把耕地保护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 |
各镇街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2.组织开展区、镇(街)相关干部职工自然资源管理专题培训班,开展土地管理法培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管理自然资源的意识和能力。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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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3.通过多渠道宣传,营造全民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群众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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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
4.加快推进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在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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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投资促进局、民科园管委会、区土地开发中心 |
按省市要求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 |
5.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以“三调”为底图底数,统筹谋划重大项目空间布局,优化项目选址,推动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
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投资促进局、民科园管委会、区土地开发中心 |
长期推进 |
6.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持续加强宣传指导,引导乡村合法建设行为不断线。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三)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 |
7.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江高镇、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永平街、均禾街、白云湖街、石门街、大源街、龙归街 |
长期推进 |
8.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要求组织编制补划方案,相关镇街配合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江高镇、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永平街、均禾街、白云湖街、石门街、大源街、龙归街 |
长期推进 |
9.继续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动态更新调整机制,保证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总体稳定、符合要求。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江高镇、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永平街、均禾街、白云湖街、石门街、大源街、龙归街 |
长期推进 |
二、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四)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
10.严格落实国家、省、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并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区级设施农业管理体系。坚决防止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擅自将耕地等农用地改为非农建设用途、违法违规占地建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设施农业用地,落实国家、省、市要求进一步简化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 |
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土地开发中心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五)强化临时用地管控 |
11.根据《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临时用地到期后复垦工作的通知》,对已审批的临时用地进行分类指导处理,运用失信惩戒等手段督促复垦义务人履行临时用地复垦义务。对超过复垦期未复垦临时用地并验收的复垦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暂停办理复垦义务人的新增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并纳入违法用地进行查处,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等相关规定,上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未完成复垦验收的,不得为相关单位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文件。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六)严格把关建设项目选址方案 |
12.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细则(试行)》,多部门共同把关审核建设项目的选址方案,保障选址方案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地政策,尽量少占用耕地。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依法审查是否已经组织踏勘论证;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依法审查是否已组织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对涉及占用高标准农田的项目,按要求征询市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土地开发中心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七)推进城市更新九项重点工作 |
13.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字〔2020〕10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0〕66号)工作要求,优化区内顶层设计,出台配套文件,有序推进辖区内旧村、旧厂改造工作。 2021年:推进三年实施计划城中村改造;完成《广州市老旧小区微改造三年(2018—2020)行动计划》的78个项目(目前已完成44个);推进24个物流园实现整治提升;完成829公顷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完成20个专业批发市场转型疏解;完成拆违1500万平方米。 2023年:推进三年实施计划城中村改造项目复建安置房动工建设;推进27个旧厂房改造项目(三年计划项目);完成拆违1000万平方米;健全动态监管长效机制,对全区“散乱污”场所发现一宗整治一宗。 2025年:推进五年行动方案城中村改造;推进五年方案旧厂房改造项目;完成拆违1000万平方米。 2030年:推进五年行动方案城中村项目复建安置房建设;完成拆违1000万平方米;推进十年规划旧厂房改造项目,全面构建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改造范围内河道(涌)按照碧道要求进行建设,河道(涌)实现“水清岸绿”。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街 |
序时推进 |
(八)加快推进“三旧”用地报批 |
14.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穗府〔2019〕71号),支持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与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同步审查、同步报批,提高审批效率。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三、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效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
(九)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
15.高度重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理工作,抓紧招商项目落地,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协调镇(街)、村尽快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大力推进线性工程用地结案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以收地或动工开发作为处置标准的要求,预防为主,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履行约定事项,加快动工建设,落实闲置土地处置到位,按时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投资促进局、区土地开发中心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16.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做好涉及失效或需要撤销批文清理工作,排查清理历史上已供应用地情况,并及时反馈上级部门,消化批而未供土地。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
(十)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 |
17.积极承接市管权限用地审批职权,严格开展用地审查审批工作。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土地开发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街镇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长期推进 |
18.积极争取省自然资源厅支持,大力推进国家、省、市重点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水务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土地开发中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局 |
各街镇 |
长期推进 |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程序性违法用地 |
(十)深化用地审批制度改革 |
19.用好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政策,推动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使用国家和省的计划指标。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发展改革局、区投资促进局、区科工商信局、民科园管委会 |
各街镇 |
长期推进 |
20.加快协调推进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审批,保障被征地农民土地财产权益。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土地开发中心 |
各街镇 |
2021年底 |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
(十一)坚决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
21.成立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方案,摸清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提供依据。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工作部署,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分类处置完成整治工作。 积极运用卫星、智能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提高巡查效率。丰富群众监督手段,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发挥12345政府热线电话、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电话和微信平台等作用,保障第一时间发现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2020年7月3日之后发生的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宗、制止一宗、查处一宗、取缔一宗。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及时查处制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对执法责任单位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落实《白云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治考核办法》(云府办〔2015〕64号)。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法院 |
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 |
各镇街 |
2022年底 |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
(十二)大力开展“全链条”严起来遏制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
22.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链条”遏制违法用地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0〕10号)的要求,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涉嫌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十三)严格违法用地约谈问责 |
23.按照广州市要求开展违法用地约谈问责工作。严格落实“增违挂钩”制度,对违法用地与合法用地进行通盘考虑,形成刚性约束,倒逼属地镇街主动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十四)完善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 |
24.严格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区违法用地综合治理。按照《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云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治考核办法的通知》(云府办〔2015〕64号)及《区土地执法专项办关于调整〈白云区违法用地查处整治考核办法〉考核规则的通知》(区土地执法办〔2019〕4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镇街土地执法工作,减低我区区以下违法用地总量。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25.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积极落实省、市行政检察与自然资源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检察机关、法院的联动,提高违法用地案件准执率。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法院、区检察院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长期推进 |
26.根据省市有关土地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行为和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标准,严格落实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推动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
区发展改革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法院、区检察院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五、全面落实“严起来”要求,从严遏制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特别是占用耕地行为 |
(十五)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
27.加快出台《广州市白云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
2021年底 |
28.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明确村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对辖区集体所有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监管主体责任,建立协管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其发包、出租的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违法行为,并进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督促指导各镇街严格规范行使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执法权。 |
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各镇街 |
各镇街 |
2021年底 |
六、多渠道措施补充耕地指标,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
(十六)全力推进垦造水田 |
29.加快垦造水田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我区4个垦造水田项目验收确认工作。完善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资金保障。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江高镇、人和镇、钟落潭镇 |
序时推进 |
(十七)积极拓宽补充耕地来源 |
30.以点及面探索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低效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统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低效建设用地和农用地整治,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增加耕地面积,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31.根据省、市工作部署,开展全区补充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图斑核查工作,按要求上报核查举证材料。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2021年底 |
(十八)继续开展易地购买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工作。 |
32.按需制定补充耕地指标和水田指标购买计划,积极参与省内水田指标竞价,保障我区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要。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土地开发中心、区财政局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长期推进
|
六、大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 |
(十九)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与补充耕地。 |
33.加强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管护力度,及时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
人和镇、太和镇 |
长期推进 |
34.结合非农建设项目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工作,谋划开展补充耕地,探索提升耕地质量等别,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满足我区耕地占补平衡需求,为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提供保障空间。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江高镇、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永平街、均禾街、白云湖街、石门街、大源街、龙归街 |
序时推进 |
七、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有关历史遗留问题 |
(二十)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 |
35.统筹解决复垦区挂账问题。利用当前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契机,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推动解决复垦区建设用地规模挂账问题。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各镇街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按省市要求 |
(二十一)加快解决农村不动产产权不清问题 |
36.根据国家、省、市的工作要求,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以“总登记”的方式,对全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开展统一的权籍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进行确权登记,核发不动产证,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形成权籍调查入库成果。确保完成白云区“房地一体”工作。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 |
各镇街 |
2021年底 |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
(二十二)加强耕地保护动态监管 |
37.将耕地保护监管纳入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对乱占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进行建设行为立即发现制止,督促属地镇街落实整改,对违法用地依法依规查处。对垦造水田后期管护情况定期巡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
各镇街 |
长期推进 |
八、健全耕地保护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方保护耕地积极性。 |
(二十三)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
38.制定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由区长和镇街一把手签订,并将耕地保护与绩效相挂钩,落实镇街耕地保护责任。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长期推进 |
(二十四)完善耕地保护经济激励机制 |
39.统筹使用好省、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制定年度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方案,组织开展补贴资金发放、使用工作,不断完善民主公开、表决程序,调动村集体和农户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 |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
江高镇、人和镇、太和镇、钟落潭镇、永平街、均禾街、白云湖街、石门街、大源街、龙归街 |
长期推进 |
政策解读:【音频】《白云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白云区综合施策解决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土地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