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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1007502337T/2022-0065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9-01
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云府办〔2022〕141号 发布日期: 202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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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06  浏览次数:-

  云府办〔2022〕1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应急管理局反馈。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广州市白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森林防灭火组织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2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3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2.4 专家组

  2.5 扑火指挥官库

  2.6 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2.7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3.应急处置力量

  3.1 救援力量编成

  3.2 增援力量组成

  3.3 跨区支援调动

  4.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响应措施

  4.1 森林火险级别划分

  4.2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4.3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5.森林火情监测

  5.1 森林火情监测

  5.2 森林火情报告

  6.森林火灾应急

  6.1 主要任务

  6.2 应急响应

  6.3 基本响应程序及处置措施

  6.4 应急结束

  7.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7.2 火灾案件查处

  7.3 工作总结

  7.4 灾后恢复

  7.5 奖惩追责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保障

  8.2 队伍保障

  8.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8.4 经费保障

  8.5 后勤保障

  8.6 技术保障

  9.预案管理

  9.1 预案演练

  9.2 预案更新

  10.附则

  11.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工作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应对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修订)、《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修订)、《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2年印发)、《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2005年颁布)、《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2017年施行)、《广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3年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危险源和危险区域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应急〔2021〕42号)、《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2014年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7年印发)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辖区范围内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辖区负责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1.4.2整体应对,协同配合。

  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确保处置森林火灾工作的顺利开展。

  1.4.3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坚持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实施科学扑救,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和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1.4.4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机制、工作和物资准备,做到常备不懈、反应快速、处置有效。

  1.4.5科学实用,早快结合。

  充分体现科学、实用原则,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加强扑火人员业务演练,提高区内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宣传教育与专业扑救相结合。

  2.森林防灭火组织体系

  2.1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的区领导

  副总指挥: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区气象局局长。其中,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主管副总指挥。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白云派出所、广州白云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白云交警一大队、白云交警二大队等单位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研究部署全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统筹调度全区森林消防应急力量,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负责组织、指挥扑救需要区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全区森林防灭火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完成上级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区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共同派员组成,作为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日常办事机构,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可以按照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分管领导兼任副主任。

  主要职责:协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导、督促本行业设置在森林防火区的企事业单位做好森林火险隐患排查整治和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火情会商,提出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领导的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调整或终止森林火灾应急响应;指导、督促相关镇街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评估灾害损失及影响情况,总结、上报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完成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任务: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区属媒体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等重大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和舆论引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2)区人武部:负责协调驻辖区部队做好军事禁区及辖区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协调驻辖区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审批;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开展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承储企业做好救灾物资采购、储备、轮换和调拨工作。

  (4)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内容纳入安全教育体系;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

  (5)区科工商信局:负责保障森林防灭火应急合法无线电频率的正常使用,并免征通信频率占用费;指导、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扑火救灾所需的公共通信保障工作。

  (6)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配合做好受森林火灾威胁区域的群众疏散、转移,维持灾区治安与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属地公安机关侦破森林火灾案件,打击利用火灾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指导、督促属地公安机关设在森林防火区的羁押场所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会同林业部门做好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评估认定,配合做好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教育、引导民众文明祭祀,指导、督促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安放地)等殡葬服务机构和森林防火区养老机构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标示和应急处置装备,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属地责任,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

  (8)区司法局:负责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法规的合法性审核,协同做好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9)区财政局:统筹安排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由区财政解决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按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对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增强森林防灭火能力所需经费给予必要保障。

  (10)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森林防灭火所需的地理信息数据、地图和资料。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镇街制定实施方案并推进落实;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落实野外火源管控措施;建立健全护林员管理和考评制度,督促做好护林防火工作,协助做好预警监测及其平台建设;参与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边界联防工作;协助做好区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森林火灾调查工作,协助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白云派出所做好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评估认定,组织做好由区森防指组织调查的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指导做好涉森林火灾的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全区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11)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落实在管公路的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及时清理公路用地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时的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应急运输保障;协调有关收费道路管理单位对“森林消防”专用车辆和持“应急抢险救灾”标识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1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协调做好农村森林火灾预防工作。

  (13)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在森林防火区的旅游企业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安全警示标识和应急处置装备,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1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做好灾区伤病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治疗。

  (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森林防灭火牵头抓总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体系和责任制考评办法,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和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专家库和扑火指挥官库,并开展调研、培训、演练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牵头组织相关地区和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调度应急力量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牵头组织调查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指导协调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指挥扑救需要区级以上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值守和火情报告制度,联合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做好森林火险预警发布,根据相关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协助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16)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森林防火区的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建立森林防灭火责任制,完善防火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装备,及时消除森林火险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督促在森林防火区建有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的管道企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协调环卫洒水车协助扑救森林火灾。

  (17)区气象局: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做好林火卫星监测和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并综合考虑气象因子和林情、民情及重要活动保障需要,确定和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警信息;发生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火场天气实况服务,并协助做好森林火灾调查工作。

  (18)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白云派出所:负责查处森林火灾案件,会同林业部门做好起火点、起火原因的评估认定。

  (19)白云供电局:负责电力线路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在电力线路的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组织人员进行巡护,按照规定及时清理电力线路范围内的森林火灾隐患,确保电力线路的森林防灭火安全。

  (20)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辖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扑火救灾工作。

  (21)白云交警一大队、二大队: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周边的交通管制和疏导;维持受灾区域交通秩序,必要时,对火场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2.4专家组

  依托广州市森林火灾专家库,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决策建议和技术支持等。

  2.5 扑火指挥官库

  按照政治觉悟高、责任心强、懂林火特性、有丰富实战经验和适合野外作业身体条件等标准和要求,经镇街、应急管理部门和林业职能部门推荐,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审核,评定为区、镇街扑火指挥官(镇街有林地面积1万亩以内的不少于2名、1万亩以上的不少于3名,区不少于5名)。每2年组织遴选一次。

  2.6 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镇街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做好本单位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2.7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2.7.1 机构设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负责应急处置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扑火救灾需要设置综合协调组、火灾扑救组、治安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发布组等工作小组。

  2.7.2 指挥原则。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现场总指挥有权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现场总指挥的级别应根据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等级变化及时进行调整。现场总指挥下设扑火指挥官,具体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7.3 指挥关系。

  现场总指挥:主要承担行政指挥,组织、协调、指挥本级所有资源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扑火指挥官。

  扑火指挥官:在现场总指挥的领导下承担扑火指挥工作。具体负责应急力量的编成和确定队伍部署、扑火方法、接火行进路线等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上级工作组:指导、协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工作,支持和帮助解决扑火救灾工作困难。

  上级及后方视频调度:了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情况,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解决现场指挥部扑火救灾工作困难。

  3.应急处置力量

  3.1 救援力量编成

  扑救森林火灾以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第一梯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第二梯队;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三梯队;镇街干部职工、村居干部群众和社会应急力量等非专业力量组建应急保障力量,协助做好扑火救灾工作。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3.2 增援力量组成

  如事发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可根据镇街增援请求和各地火险程度、火灾发生情况,统筹调度全区森林消防应急力量实施跨镇街增援。原则上以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民兵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3.3 跨区支援调动

  根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通知或相邻区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增援请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衡量全区火情形势,报请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管副总指挥同意,统筹调动区防震减灾和森林火灾救援中心组成增援队伍完成跨区支援任务。

  4. 森林火灾的预警和响应措施

  4.1 森林火险级别划分

  根据森林火险气象条件、林情、民情和重要活动保障需要,以及火灾发生规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警级别分为4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2 森林火险预警发布

  区气象局根据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因素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确定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等级,按照《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发布预警响应信息。

  4.3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根据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应按照《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措施。

  4.3.1 蓝色预警响应。

  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和护林巡查,做好扑火装备、物资和人员准备。

  4.3.2 黄色预警响应。

  按照森林特别防护期的工作要求做好预防工作,加强护林巡查、无人机巡航、远程监控视频、瞭望监测和卫星监测等,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区、镇街森林防灭火队伍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保持值班电话畅通;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安排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林地面积超过1万亩的镇街安排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其余有林地的镇街安排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村居值班值守备勤力量按照镇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4.3.3 橙色预警响应。

  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度,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测林火动态;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成立联合督导组,检查、通报各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安排2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林地面积超过1万亩的镇街安排1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其余有林地的镇街安排1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村居值班值守备勤力量按照镇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4.3.4 红色预警响应。

  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严密关注森林火险动态,全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有关扑救应急响应联动单位(区人武部、区科工商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卫生健康局、白云供电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启动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安排3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林地面积超过1万亩的镇街安排2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其余有林地的镇街安排15人以上的森林火灾扑救力量24小时值班值守备勤;村居值班值守备勤力量按照镇街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5. 森林火情监测

  5.1 森林火情监测

  各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要加强巡山护林,利用瞭望监测、卫星监测和远程监控视频等加强监测,在高森林火险预警和重要节日、活动期间,应视情况派出无人机巡护队伍前往高火险区巡航,及时发现和处置火情。

  5.2 森林火情报告

  5.2.1 接报核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后,应立即拨打12119119110报告,公安、林业、消防等部门接报森林火情信息后,应第一时间转本级森林防灭火值班室核查处置。

  5.2.2 报告要求。

  森林火灾信息实行归口报告及“有火必报”制度,统一由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自下至上逐级报告。镇街接报森林火灾后应立即报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整理和分析收集的火灾信息,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扑灭后,按“广东省森林防火应急指挥调度平台”填报要求,做好火灾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5.2.3 报告时限。

  对省、市、区通报的热点或火情,镇街要在半小时内核实反馈。2小时内扑灭的森林火灾应先电话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材料;燃烧时间超过2小时的,或发生人员伤亡,或发生在重大节日、活动期间,或发生在城区及其他敏感、危险区域的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书面材料。

  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事发地镇街应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镇街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5.2.4 报告内容。

  起火时间、地点、原因、已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范围、火情态势、过火面积、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存在的困难及需要上级协助解决的事项等。

  6. 森林火灾应急

  6.1 主要任务

  6.1.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镇街干部职工、村居干部群众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始阶段。

  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扑火指挥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和扑火作业时应设立安全观察员,预设和建立安全避险区域,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一旦出现险情,应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6.1.2 转移安置人员。

  当民居、厂矿、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的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开放有关应急避难场所,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

  6.1.3 救治伤病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立即开展紧急救护,并迅速送医院治疗。视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开展现场救治。

  6.1.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1.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财物、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军事设施、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羁押场所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1.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1.7 火场清理看守。

  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扑火队员操作分水器采取“分段撤收”水带的方式对火烧迹地喷淋,防止复燃。对林下可燃物载量较多或二号工具、风力灭火机等常规机具扑灭的森林火灾,以及现场指挥部根据专业森林消防队扑火清理效果,要求组织清理看守的,由属地镇街负责组织清理看守。属地镇街按照1人负责20米火线的标准召集力量,10人编成一个组,每组由镇街干部带队,配置1台油锯、3把铁锹、3把二号工具、3套背负式水枪等装备,明确责任区域,严肃工作纪律,做好清理看守,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清理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 应急响应

  发生森林火灾,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点、面积,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把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等级,即I级、Ⅱ级、III级和Ⅳ级。根据森林火灾发展与扑救情况,可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

  6.2.1 先期处置。

  接到森林火警后,事发地镇街、村居及林场、森林公园景区等单位应迅速调集自有应急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扑火救灾工作。镇街相关负责同志应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况增援处置。

  6.2.2 Ⅳ级响应。

  发生的森林火灾由事发地镇街负责先期处置,并将情况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初判形成一般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其响应措施是:

  (1)事发地街镇分管领导协调各方力量,指挥、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确保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调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3)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赶赴火灾现场,指导、协助镇街扑救森林火灾;

  (4)各成员单位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依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

  6.2.3 Ⅲ级响应。

  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或超过2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及时启动Ⅲ级响应。其响应措施是:

  (1)事发地街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方力量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确保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协助组织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3)区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抵达现场,负责牵头扑救森林火灾;

  (4)非事发地镇街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紧急工作状态,召集森林防灭火队伍做好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

  (5)各成员单位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依据本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

  6.2.4 Ⅱ级响应。

  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或燃烧时间持续3小时仍未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发生在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学校、危险品工厂附近的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火灾情况及时启动Ⅱ级响应。其响应措施是:

  (1)成立前线指挥部及相应的工作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管副总指挥负责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进行扑救;

  (2)全区各支森林消防队伍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执行扑救任务;

  (3)事发地街镇主要负责人协调各方力量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确保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4)非事发地镇街森林防灭火工作进入紧急状态,召集森林防灭火队伍全员就位落实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各项工作措施,必要时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参与火灾扑救工作;

  (5)各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工作。

  6.2.5 Ⅰ级响应。

  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或燃烧时间超过4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严重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发生在区重点风景名胜区,学校、危险品工厂附近、区交界地区,且难以控制的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其响应措施是: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负责指挥、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进行扑救;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挥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2)各成员单位依据预案,在职责范围内完成既定的工作;

  (3)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各方力量协助森林消防队伍实施扑救,确保扑火期间的后勤保障;

  (4)森林火灾扑灭后,镇街政府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不少于24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5)各镇街森林防灭火队伍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

  (6)当森林火灾持续燃烧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或出现人员伤亡的,区政府主要领导要赶赴现场组织处置火情、处理善后工作。

  6.2.6跨区支援响应。

  各镇街森林消防救援大队接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度,支援区内扑救森林火灾。

  6.3 基本响应程序及处置措施

  6.3.1基本程序。

  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灾事件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镇街、公安及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指导镇街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现场指挥官要靠前指挥。

  2)镇街现场指挥官到达后了解火灾发展情况,及时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3)火灾信息报告包括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

  (4)应急响应启动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各有关成员单位发布启动命令,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按照规定职责开展工作。

  6.3.2先期处置。

  (1)接警:接到森林火情信息,第一时间通知火灾发生地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所。

  (2)了解情况:村级巡逻护林员到现场了解情况。

  3)反馈:村级巡逻护林员到达火灾地点,及时把看到的情况反馈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同时,指派村级护林员到明确的路口等候、做好引导工作。

  4)开展扑救:镇、村扑火队赶到火场后,在现场指挥官的指挥下迅速开展扑救。

  (5)报告:现场指挥官综合火场情况,做出初步的判断并反馈给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所。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应派出后勤组、火场清理组、火场留守人员,负责后勤、火灾扑灭后的清理、留守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扑火进展,及时将情况报送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起火地点、时间、原因、天气形势以及火场范围、蔓延趋势和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区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由区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6.3.3应急工作组。

  (1)火灾扑救组:由镇街森林防灭火队伍和区森林消防大队组成,负责林火的扑救。

  (2)专家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专家组成员组成。根据气象条件、扑火进展情况、火场地形和森林资源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判断,为制定扑火方案提出建议。

  (3)联络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组成。负责预案的启动与终止、调动森林火灾救援队伍、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参与扑火救灾,组织编写火灾报告等。

  (4)后勤保障组:由火灾发生地镇街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勤保障、交通管制及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火场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5)医疗救护:区卫生健康局派出有关医疗组,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6)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组成。负责做好扑火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6.3.4扩大响应。

  (1)区内增援。根据火场态势,需要增加扑火力量时,原则上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2)区森林消防队伍接受广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动时,须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同意和批准。

  6.4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现场指挥部按程序报请解除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7.后期处置

  7.1 火灾评估

  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或市森林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林地鉴定及火灾评估,内容包括过火面积、受害面积及其它受灾情况,评估森林资源损失和经济损失情况。

  7.2 火灾案件查处

  市森林公安分局白云派出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依职权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立案查处工作。

  7.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重点是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上报。

  7.4 灾后恢复

  对火烧迹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要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被森林火灾损害的设施,要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7.5 奖惩追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火灾调查报告和案件查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广州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和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处置不及时、组织不得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保障措施

  8.1 通信保障

  以市、区数字对讲指挥通讯系统为基础,充分利用电信和移动通信设施,加强应急通信联系。各街镇、村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确保火灾现场应急通信顺畅。

  8.2 队伍保障

  加强区和相关街镇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在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8.3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一是区和各相关街镇、村要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并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保障好扑救森林火灾的急需物资。二是准备交通工具,区森林消防大队,镇街半专业森林消防中队要配备运兵车以及足够的燃油。三是准备通讯工具,区、镇街森林消防队应配备频率匹配的超短波无线电对讲机。四是准备生活劳保用品,如干粮、防火服、头盔、手电筒、毛巾,以及医药卫生救护用品等。

  8.4 经费保障

  8.4.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广州市白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8.4.2区、各相关街镇要将森林防火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将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灭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切实保障。

  8.5 后勤保障

  事发地街镇要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被褥等物资供应。安排人员在主要交通要道设置路牌,引导增援队伍到达火场,简要通报火场情况,协助增援队伍尽快投入扑救工作;森林火灾扑灭后,负责清理火场及看守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增援人员疫病防控各项措施由属地镇街负责落实。

  8.6 技术保障

  区气象局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森林火灾专家组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9.预案管理

  9.1 预案演练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定期组织预案应急演练。

  9.2 预案更新

  根据实际需要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10.附则

  (1)本预案由广州市白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各有林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森林火灾危险源状况,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各镇街及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应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上述所称“超过”“以上”包括本数,“以内”“以下”不包括本数。

  (4)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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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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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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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附件4-1.png

附件4-2.png

附件4-3.png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印发


政策解读:【音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图解读《广州市白云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