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府办〔2023〕13号
区委宣传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反映。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23年1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衔接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2.2 办公室职责
2.3 成员单位职责
2.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3 应急响应
3.1 预防工作
3.2 信息收集和研判
3.3 预警
3.4 信息报告与通报
3.5 事态研判
3.6 应急监测
3.7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8 应急处置
3.9 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3.10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3.11 应急终止
4 后期工作
4.1 后期防控
4.2 事件调查
4.3 损害评估
4.4 善后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应急资源保障
5.4 经费保障
5.5 其他保障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6.2 预案演练与修订
6.3 解释权属
6.4 预案实施日期
7 附图
7.1 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7.2 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常规监测断面、水闸分布图
7.3 水环境风险等级分布图
8 附件
8.1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8.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8.3 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保护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指导和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排除隐患,使水源处于可控状态,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全国性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10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施行);
(7)《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0)《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2014年第32号);
(1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通知》(环办〔2014〕第33号);
(1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
(1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1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1.2.2 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8〕36号);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22年11月30日修订);
(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0年7月1日施行);
(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环〔2019〕132号);
(5)《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14〕33号);
(6)《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环〔2019〕127号);
(7)《广州市白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云环〔2020〕9号)。
1.2.3 标准与技术规范。
(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J773-2015)》;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8-2010);
(4)《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20);
(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即广州市白云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内一切因固定源、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以及水华灾害等事件情景所导致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均适用本预案的规定。
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尾矿库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
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
水华灾害事件:封闭型或半封闭型的水域(湖泊、水库)在营养条件、水动力条件、光热条件等适宜情况下,浮游藻类大量繁殖并聚集,使得水体色度发生变化、水体溶氧降低、藻类厌氧分解产生异味或毒性物质,导致水华灾害的事件。
其他事件情景:主要为上述四种事件情景中一种或多种同时出现的情形,或者汛期、枯水期、台风等特殊时期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情景。
1.4 预案衔接
本预案作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的专项应急预案独立编制,与《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环〔2019〕127号)相辅相成。
当广州市境内发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事件时,或因火灾、爆炸及泄漏或交通事故引发次生衍生突发环境事件时,首先启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环〔2019〕127号),当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迁移到本预案适用范围时,或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适用范围内时,启动本预案。
当突发环境事件跨行政区域时,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周边行政单位,如从化区、花都区人民政府,启动各自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由事发地人民政府统一协调指挥,进行先期处置。
当污染物已通过取水口进入自来水厂时,或即将进入时,由自来水厂启动企业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本预案与上下级预案相互衔接,避免出现组织指挥不协调、信息报告不及时、应对措施不得力等情况,确保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组织指挥方式协调一致,有关政府部门与单位共同配合做好污染物拦截、信息收集研判、事件预警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1.5 工作原则
根据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的实际情况,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各级联动、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的原则,立足于防患于未然,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管理工作。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加强对环境事件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统筹安排,部门联动。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为核心,整合资源,建立完善区直各部门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共同应对饮用水突发环境事件。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密切配合,形成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源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体系。
(3)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响应。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
(4)平战结合,科学处置。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整合环境监测网络,引导、鼓励实现一专多能,发挥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问题,作出决策,下达指令,并视情况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报告;协调调度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和资源,指导事发地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及时调整应急行动并适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
总指挥: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水务局局长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及镇街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办公室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务局局长兼任。
(1)负责承办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负责组织专家咨询组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进行应急会商,初步判断事件的类型和预警级别;负责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
(3)负责发布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的预警及应急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等信息。
(4)负责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具体应急响应措施,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细化措施制定情况、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对各镇街、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5)负责协调和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6)承担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1)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水源地日常监测、会商、预报和信息发布,及时上报并通报水源地水质异常信息;开展水源地污染防治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应急监测,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水源地现场应急处置、污染物削减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
(2)区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对外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事件调查处置部门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级救灾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区科工商信局:负责在应急期间通知企业并控制企业生产状况;当环境风险企业(工业企业、港口码头、加油站和输油管线)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组织协调涉事企业的限产、停产。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期间的通信保障工作,保证各单位应急期间的通讯通畅。
(5)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剧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运输等工作;指导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工作;开展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道路畅通;协助妥善处置由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6)区民政局:负责指导事发地镇街将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符合条件群众纳入基本生活救助和指导事故救助捐赠工作。
(7)区司法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法律宣传;做好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经费;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9)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次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应急处置;负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基础地理信息,事件影响范围的遥感影像,为应急处置提供地理信息服务。
(10)区住房建设交通局:负责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于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跨越水源保护区道路桥梁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建设维护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负责保障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场地。协助处置交通事故次生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发生后及时启用道路桥梁应急工程设施,并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快速通行。
(11)区水务局:负责配合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重要江河湖库环境应急水量调度;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2)区农业农村局:参与农药、化肥等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或周边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的流域内出现大面积水生生物突发死亡情况的应急处置;负责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造成的农作物、水产品受污染情况的调查鉴定工作并协调处理;负责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家畜家禽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1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自来水管网末梢水水质卫生日常管理,及时上报并通报管网末梢水水质异常信息;负责管网末梢水水质应急监测,确保应急期间居民饮水卫生安全;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污染对策建议;为事发地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14)区应急管理局:参与危险化学品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由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调查处理。
(1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控制受污染食品流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以及受污染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环节,并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16)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相关设施的抢险保障。
(17)区气象局:及时上报、通报和发布暴雨等气象信息;负责在应急期间提供水源地周边气象信息。
(18)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因火灾事故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应急处置;参与落水人员的救援行动,保证在场人员的安全。
(19)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应急抢险预案。健全抢险组织机构,成立抢险队伍,储备和维护应急抢险设备和物资,配备必要的仪器检测设备、交通通信工具。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供水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采取防污染危害等先期处置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临时供水工作,及时恢复供水。
(20)事发地镇街:负责建立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善后处置和修复工作。
2.4 工作组设置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调查处理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医疗救治组、食品安全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属地镇街应急工作组等11个应急工作组。
(1)专家咨询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召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环境科学、环境工程、防化、生物、水利水文、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给排水、损害评估与索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参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分析判断事件的性质、类型和预警级别,评估事件影响和发展趋势,预测事件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防范意见,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污染处置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各自来水厂、属地镇街参与,负责收集、核实现场应急处置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迅速切断污染源或采取其他污染控制措施;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等。
(3)应急监测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气象局参与,负责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工作,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及时上报监测结果信息,同时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技术建议,为应急决策提供依据;根据影响范围和程度,提出向邻近区域发出预警等的建议,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污染前沿进行跟踪监测等。
(4)调查处理组。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和属地镇街参与,负责调查事件发生原因,并作出调查结论,负责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5)应急供水保障组。由区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市自来水公司参与,根据应急需要对污染物毒性进行分析,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安全。
(6)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卫生技术支持,组织救治中毒、受伤人员,提出疾病防治措施等。
(7)食品安全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属地镇街参与,负责农产品、初级水产品、禽畜等的安全监测,控制受污染食品或饮用水输出生产基地和流入市场。
(8)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参与,负责制订信息及新闻发布方案,及时市有关部门上报信息;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式,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建立新闻中心,提供记者采访咨询、申请,组织新闻发布,负责事发现场记者管理工作,及时回应媒体有关关注、咨询、交涉。
(9)后勤保障组。由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事发地政府参与,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救灾物资等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抢险保障工作;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应急饮用水、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开展应急测绘。
(10)社会稳定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司法局和属地镇街参与,负责交通管制,维护现场秩序,防范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编造、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11)属地镇街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先期处理工作,查到污染源头,围堵泄漏点,通知泄漏源所属单位围堵泄漏源,通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关闭污染区域取水口并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现场应急处置组开展后续调查、处置、善后等相关工作。
3 应急响应
包括预防工作、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
图3-1应急响应流程图
3.1 预防工作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区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全区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在线监测数据、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
3.2 信息收集和研判
3.2.1 信息收集。
信息来源主要包括:
(1)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等饮用水水源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包括: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水库站、水厂等测验数据异常;饮用水水源下游排污口监测异常;水库或河流发现有大面积死鱼、死鸭,水体颜色变化明显等异常现象;
(2)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或其他区通报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
(3)由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的交通事故、农业面源污染或其他化学品污染等突发事件造成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
(4)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报道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
(5)企业主动报告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
(6)其他发现、涉及、经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人员报告。
3.2.2 信息研判与会商。
通过日常监管渠道首次发现水质异常或群众举报、责任单位报告等获取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
(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2)在信息真实的情况下,进一步收集信息,包括事件的影响范围、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
(3)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报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依据当前信息发布相应的预警。
3.3 预警
3.3.1 预警分级。
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两级,分别是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等级。
橙色预警:污染物迁移至水源地应急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但水源保护区或其连接水体尚未受到污染,或是污染物已进入水源保护区上游连接水体,但专家技术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可能较小、可能不影响取水。
红色预警:当污染物已进入(或出现在)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且应急专家组研判认为对水源地水质影响较大或影响取水。
3.3.2 预警的启动条件。
应当启动预警的情形具体见表3-1。
表3-1应启动应急预案情形一览表
3.3.3 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
(1)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各级预警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发布。
①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减轻突发环境事件危害的应急措施,个人防护方法。
②预警信息发布途径: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广播、微博等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应当充分发挥基层信息员的作用,通过走街串巷、进村入户,采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传统手段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
预警信息发布后,各成员单位应立即作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同时各部门应依据已发布的预警级别,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测和会商,及时上报预警响应措施的执行情况。
(2)预警信息调整及更新。
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3.3.4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立即进入预警状态,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应当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事件情景,向相关成员单位发送预警信息。
(2)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立即开展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加密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指令启动工程预警调度体系,控制或关闭可能受污染的河道的水利涵闸、泵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做好水源和清水储备工作,发动群众储备饮用水。
(4)针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牲畜,并进行妥善安置。
(5)调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5 预警解除。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通过采取有效措施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由预警发布部门及时宣布终止预警,预警信息解除。
3.4 信息报告与通报
3.4.1 信息报告。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报告应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污染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伤亡情况、自然保护区受破坏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者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有关的多媒体资料。
3.4.2 信息通报。
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接报的部门应向本级人民政府、区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至少包括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根据事件的类型和情景,通报的其他部门参照以下情况:
(1)火灾事件:需通报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和区卫生健康局。
(2)道路运输事故:需通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和区卫生健康局。
(3)水上运输事故:需通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4)大面积死鱼情况:需通报区农业农村局。
(5)污水影响到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情况:需通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可能影响相邻行政区域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3.5 事态研判
发布预警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副总指挥、办公室、专项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
事态研判包括以下内容:事件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件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
事态研判的结果,应作为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的重要基础。
3.6 应急监测
3.6.1 应急监测程序。
发布预警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实施应急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监测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设置监测点位、确定监测频次、组织开展监测、形成监测报告,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污染浓度变化态势图,并安排人员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监测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
3.6.2 应急监测方案。
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负责制订应急监测方案,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对污染物质的种类、浓度、影响范围进行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为现场处置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环境监测站配备的应急监测仪器见表3-2。
表3-2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白云环境监测站应急仪器现状
(1)确定监测项目。
①对于已知固定污染源污染,可以询问当事人或从企业的应急预案等已有资料等中获得各种污染物信息等来确定监测项目;
②对于流动源污染,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查看运载记录或者从移动载体泄漏物中获得可能产生的污染物信息来确定监测项目;
③对于未知源污染,监测项目的确定须从事件的现场特征入手,结合事件周边地理、气象条件及可能受污染的水体情况来确定监测项目。必要时可咨询专家意见。
(2)确定监测范围。
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
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有衍生影响,则距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越长,监测范围越大。
(3)监测频次和布设监测点位。
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件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应采取不同点位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
①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②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
(4)现场采样与监测。
①采样防护。采样和监测人员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泄漏物的理化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毒口罩、耐酸碱防毒手套、防酸碱长筒靴等,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②采样量。应急监测通常采集瞬时样品,还需尽可能满足留样要求。
③采样频次的确定。主要根据污染状况、不同的环境区域功能和事件发生地的污染实际情况来确定。距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间越短,采样频次应越高。如果突发环境事件有衍生影响则采样频次应根据水文和气象条件变化与迁移状况形成规律,以增加样品随时空变化的代表性。
④采样和分析方法。现场采样方法及采样量、现场监测仪器和分析方法应参照相应的监测技术规范和有关标准,并做好质量控制和保证及记录工作。
⑤监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上报。应本着及时、快速报送的原则,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报给应急指挥部,作为决策的依据。
3.7 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3.7.1 污染源排查对象。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污染处置组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的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
(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
(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
(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
(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农药制造有关的工业企业、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
(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港口、码头、洗舱基地、运输船舶、油气管线、石油开采、加工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
3.7.2 切断污染源。
明确污染源对象后,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含以下内容:
(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
(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闸坝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3)对水上船舶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主要采取救援打捞、油毡吸附、围油栏、闸坝拦截等方式,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
(4)启动应急收集系统集中收集陆域污染物,设立拦截设施,防止污染物在陆域蔓延,组织环保、安监等部门对污染物进行回收处置。
(5)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
3.8 应急处置
3.8.1 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的一天内完成制定,根据专家意见及不同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措施,现场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污染现场情况:污染面积及可能影响到的区域,污染物种类与来源,现场情况是否在可控范围以及是否有人员受伤。
(2)应急监测情况:应急监测的结果如何,是否需要加密监测。
(3)污染处置措施:制定了怎样的处置措施,效果如何,预计还需要制定其他处置措施。
(4)物资调集情况、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情况。
(5)供水单位应对措施:相应水厂的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已经运行,水厂目前对事件的应对情况。
(6)其他情况。
根据污染特征,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如下:
(1)水华灾害突发事件:对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的水华发生区域,区水务局应采取增氧机、藻类打捞等方式减少和控制藻类生长和扩散;有条件的情况,可采用生态调水的方式,通过增加水体扰动控制水华灾害。
(2)水体内污染物治理、总量或浓度削减:根据应急专家组等意见,区现场应急工作组制定综合处置方案,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实施,区水务局等相关单位协助进行治理工作。一般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扰动等物理方法,氧化、沉淀等化学方法,利用湿地生物群消解等生物方法和上游调水等稀释方法,可以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力争短时间内削减污染物浓度。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对水源地汇水区域内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实施停产、减产、限产等措施,削减水域污染物总量或浓度。
(3)应急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区水务局、属地镇街等相关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在河道内启用或修建拦截坝、节制闸等工程设施拦截污染水体;通过导流渠将未受污染水体导流至污染水体下游,通过分流沟将污染水体分流至水源保护区外进行收集处置;利用前置库、缓冲池等工程设施,降低污染水体的污染物浓度,为应急处置争取时间。不能建设永久应急工程的,应事先论证确定可建设应急工程的地址。
针对污染物可采用的物理、化学、生物处理技术如3-3所示。
3.8.2 供水过程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期间,区水务局需要保障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在现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立即通知并尽早将现场监测组发来的初步调查报告发送给相关的供水单位(水厂),见表3-4。供水单位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在水源保护地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单位可恢复取水时,各供水单位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经对出厂水、末梢水检测合格后方可正式供水。
表3‑4水源供给相关单位及职责
3.9 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的调集和使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需要调集的单位需向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申请,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对应的存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联系并申请使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致电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并说明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紧急调用相关物资。对使用频率较大的应急物资进行了汇总,确保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调配,主要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如表3-5至3-8。
表3-5污染源切断物资与装备
表3-6污染源控制物资与装备
表3-7污染物收集物资与装备
表3-8个人安全防护物资与装备
3.10 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区委宣传部同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3.11 应急终止
3.11.1 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3.11.2 终止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结束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2)各部门、单位、应急救援组根据环境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相关环境救援机构应根据环境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
4 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4.1 后期防控
(1)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牵头,研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确定防范措施,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
(2)区应急指挥部成员部门负责撰写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总结报告,于应急事件终止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事故报告。
(3)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采取措施妥善、合法处置。针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达标后排放,若为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对事故场地及蔓延区域的污染物清除后,进行后期污染监测,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
(4)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此次应急救援过程进行评价,对应急预案进行及时修订。
4.2 事件调查
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1)调查环境事件的诱因和性质,评估环境事件的危害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影响和损失评估、遗留待解决的问题等。
(2)应急过程的分析总结及改进建议,如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合理,应急救援机构的设置是否有缺陷,应急队伍能力是否需要加强,响应程序是否与应急任务相匹配,采用的通讯设备和车辆等是否能够满足应急响应工作的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和方法是否得当,防护装备是否满足要求等。
4.3 损害评估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召集相关的专家或者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本次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损害评估,评估范围为受影响的土壤和地下水、地表水和底泥。评估结果除了用于提供后续磋商和诉讼过程中作为证据支持外,也将向社会公布。
4.4 善后处置
(1)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
(2)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3)继续跟踪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
(4)应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环境应急处置部门联动系统和环境安全预警系统,确保现场指挥部的联络畅通。应急队伍相关人员熟悉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能快速通知上级应急单位和外部应急机构的通讯信息,通过手机及内部电话通信。当应急队伍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有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其他应急小组人员,并更新预案文本里的联系方式,确保通信无阻。值班室人员及各小组负责人的电话保持24小时开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名单及联系电话见附件8.1。
5.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队伍,培训一支常备不懈,熟悉环境应急知识,充分掌握各类突发性环境事件处置措施的预备应急力量;保证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洗消等现场处置工作。
(1)保障应急救援机构的培训和演练实施,主要使应急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工作程序,提高指挥能力;
(2)开展应急工作组的培训和演练。针对事件易发环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各应急工作组主要依靠培训和演练来实现提升应急响应技能,演练的内容包括报警、现场污染控制、应急监测、消洗、人员疏散与救护等;
(3)给单位一般工作人员进行事件报警、自我保护和疏散撤离等应急培训和演习训练,提高员工的防范和急救能力。
5.3 应急资源保障
必要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应急物资的种类、储存量,根据单位环境风险状况和应急预案需要进行配置,并制订应急物资使用管理制度,防止失效和丢失。
5.4 经费保障
设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安排,用于应急基础设施建设、救助防护装备、应急监测装备、突发事件处理经费等专项开支,任何与环境应急无关的不得动用。
5.5 其他保障
5.5.1 医疗卫生保障。
(1)物资保障工作组负责落实急救药箱、药品、急救器材的配备与更新。
(2)办公室落实组织现场应急保障组人员与医疗急救人员定期的医疗急救知识与技术的培训。
5.5.2 交通运输保障。
(1)单位所有车辆在应急时将被征用于运输保障工作。
(2)应急时除被征用车辆留在单位外,其他车辆将移至单位非救援通道上待命。
(3)车辆道路由现场应急工作组开辟和管护。
5.5.3 治安维护。
与公安部门建立定期沟通,保证日常交流和非常时期帮扶求助,维护周边治安安全;与辖区派出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紧急状况下进行治安维护和疏导救援。
5.5.4 科技支撑。
各应急救援单位学习并引进先进的救援设备、救护办法、日常危险源的监控设备等,从日常危险源的监控和潜在的环境安全风险进行排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风险隐患的消除;通过实例分析学习先进的救护办法和指挥布置方法,提高单位应急能力和水平,应对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
(1)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
(3)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风险物质。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表2和表3所包含的项目与物质,以及该标准之外其他可能影响人体健康的项目与物质。
(4)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5)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Ⅲ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市、区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
(6)生物性污染:指废水中的致病微生物及其他有害的生物体,主要包括病毒、病菌、寄生虫卵等各种致病体。
(7)化学性污染。指各种化学物质排入水体,导致水体恶化,包括无机无毒物质(酸、碱、无机盐类等)、无机有毒物质(重金属、氰化物、氟化物等)、耗氧有机物及有机有毒物质(酚类化合物、有机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洗涤剂等)。
6.2 预案演练与修订
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协同其他相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同时总结演练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以改进的地方,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同时对本预案中的人员及联系方式进行定期的检查,如对应岗位的人员或其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化,需及时进行修订。
6.3 解释权属
本预案由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7 附图
7.1 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
7.2 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常规监测断面、水闸分布图
7.3 水环境风险等级分布图
8 附件
8.1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8.2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表1 固定环境风险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表2 陆域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表3 监测断面水质超标环境事件应急卡
表4 暴雨引发次生环境事件应急卡
表5 危险废物泄露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
8.3 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8.3.1 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1.水源保护区概况。
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表8.3.1-1。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分布西村水厂、石门水厂、江村水厂及北部水厂4个水厂,包含米岗涌、新兴涌等47条河涌与排水渠,36个分洪、灌溉、排涝等不同功能水闸,见表8.3.1-2。
表8.3.1-1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表8.3.1-2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河涌、闸坝情况
2.水源保护区风险情况。
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交界处,若该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影响范围较大,需要多个区进行协调应对,则上报到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处理。根据风险评估,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固定源、流动源风险值均较高且周边有两个热点区域,见表8.3.1-3至8.3.1-4。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固定源、流动源的监管,同时重点关注两个热点区域。
表8.3.1-3 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一览表
表8.3.1-4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热点区域
3.应急响应。
(1)预防工作与信息采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镇(街)人民政府(钟落潭镇、人和镇、江高镇、石门街道、白云湖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松洲街道、金沙街道)及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对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内水质异常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异常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综合评估。具体信息来源见本预案章节3.2。
(2)预警。
当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人员通获取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信息真实的情况下,进一步收集信息,包括事件的影响范围、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报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依据当前信息发布相应的预警,具体响应措施见本预案章节3.3。
(3)信息报告与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镇(街)(钟落潭镇、人和镇、江高镇、石门街道、白云湖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松洲街道、金沙街道)应急办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向本级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有关部门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和程序见本预案章节3.4。
(4)事态研判。
确认事件的应急等级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根据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点及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着重调查事件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件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
(5)应急监测。
发布预警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实施应急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应急监测指标、范围、点位、频次的确定及监测报告的撰写都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或专家技术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具体应急监测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6。
(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应负责开展溯源分析,责任到人,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排查的范围主要为流溪河中下游、白坭河及西航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见表8.3.1-1,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7。
(7)应急处置。
①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不同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制定程序、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现场处置方案中的内容包括污染现场情况、应急监测情况、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情况、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措施等。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②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处置过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镇(街)(钟落潭镇、人和镇、江高镇、石门街道、白云湖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松洲街道、金沙街道)应急工作组协作配合,主要工作为确认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并切断污染源以防止污染范围扩大;对受污染的水域采取处置措施净化水质;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方案等。针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涉及跨越保护区的道路或者桥梁的情况下,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道路或者桥梁上的防落物网、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和应急处理池,防止污染物从道路或者桥梁流向水源保护区内,尽可能将污染物通过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全部排到应急处理池再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镇(街)(钟落潭镇、人和镇、江高镇、石门街道、白云湖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松洲街道、金沙街道)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为现场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等应急工作提供便利,并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供水过程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期间,需要保障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水厂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情况下,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如水厂无法满足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应及早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从区内其他水厂调集足够的水源进行供给。
(8)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的调集和使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需要调集的单位需向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申请,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对应的存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联系并申请使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致电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并说明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紧急调用相关物资。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镇(街)人民政府(钟落潭镇、人和镇、江高镇、石门街道、白云湖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松洲街道、金沙街道)配合区委宣传部同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0)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后期,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镇(街)人民政府(钟落潭镇、人和镇、江高镇、石门街道、白云湖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松洲街道、金沙街道)或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如认定已达到响应终止的条件,可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并说明情况,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主要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水源地所属行政区域镇(街)人民政府(钟落潭镇、人和镇、江高镇、石门街道、白云湖街道、均禾街道、石井街道、松洲街道、金沙街道)应急工作组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针对后期防控的内容,应急工作组加强对本次受影响水域的日常水质监测,防止次生环境事件的突发。同时加强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类似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发生。
街镇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做好受影响居民的费用补偿和卫生防疫、涉事人员或企业的损害索赔、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工作,并编写后期工作情况报告上报至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后期工作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4。
8.3.2 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地(白云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1.水源保护区概况。
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表8.3.2-1。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水闸1个,为鹿颈坑涌水闸,见表8.3.2-2,水厂1个,为穗云水厂。
表8.3.2-1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表8.3.2-2 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河涌、闸坝情况
2.水源保护区风险情况。
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交界处,若该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且影响范围较大,需要三个区进行协调应对,则上报到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应急指挥部进行指挥处理。根据风险评估,该水源保护区属于低风险区域,固定源风险值为零,固定源风险值可接受,流动源风险值一般,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流动源的监管。
表8.3.2‑3 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一览表
3.应急响应。
(1)预防工作与信息采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对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内水质异常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异常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综合评估。具体信息来源见本预案章节3.2。
(2)预警。
当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人员通获取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信息真实的情况下,进一步收集信息,包括事件的影响范围、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报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依据当前信息发布相应的预警,具体响应措施见本预案章节3.3。
(3)信息报告与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钟落潭镇应急办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向本级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有关部门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和程序见本预案章节3.4。
(4)事态研判。
确认事件的应急等级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根据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点及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着重调查事件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件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
(5)应急监测。
发布预警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实施应急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应急监测指标、范围、点位、频次的确定及监测报告的撰写都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或专家技术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具体应急监测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6。
(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应负责开展溯源分析,责任到人,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排查的范围主要为流溪河太平、钟落潭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见表8.3.2-1,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7。
(7)应急处置。
①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不同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制定程序、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现场处置方案中的内容包括污染现场情况、应急监测情况、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情况、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措施等。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②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处置过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协作配合,主要工作为确认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并切断污染源以防止污染范围扩大;对受污染的水域采取处置措施净化水质;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方案等。针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涉及跨越保护区的道路或者桥梁的情况下,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道路或者桥梁上的防落物网、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和应急处理池,防止污染物从道路或者桥梁流向水源保护区内,尽可能将污染物通过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全部排到应急处理池再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为现场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等应急工作提供便利,并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供水过程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期间,需要保障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水厂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情况下,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如水厂无法满足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应及早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从区内其他水厂调集足够的水源进行供给。
(8)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的调集和使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需要调集的单位需向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申请,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对应的存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联系并申请使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致电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并说明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紧急调用相关物资。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钟落潭镇人民政府配合区委宣传部同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0)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后期,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如认定已达到响应终止的条件,可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并说明情况,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主要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针对后期防控的内容,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加强对本次受影响水域的日常水质监测,防止次生环境事件的突发。同时加强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类似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发生。
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做好受影响居民的费用补偿和卫生防疫、涉事人员或企业的损害索赔、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工作,并编写后期工作情况报告上报至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后期工作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4。
8.3.3 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1.水源保护区概况。
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表8.3.3-1。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3条河涌,分别为兔岗坑水闸、高增人和排渠及人和圩排渠等,4个分洪水闸,见表8.3.3-2。
表8.3.3-1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表8.3.3-2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河涌、闸坝情况
2.水源保护区风险情况。
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发生环境风险时市生态环境白云分局应及时进行协调应对。该水源保护区内无环境风险源,根据风险评估,该水源保护区属于低风险区域,应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流动源的监管。
表8.3.3‑3 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一览表
3.应急响应。
(1)预防工作与信息采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人和镇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对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内水质异常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异常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综合评估。具体信息来源见本预案章节3.2。
(2)预警。
当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人员通获取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信息真实的情况下,进一步收集信息,包括事件的影响范围、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报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依据当前信息发布相应的预警,具体响应措施见本预案章节3.3。
(3)信息报告与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人和镇应急办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向本级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有关部门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和程序见本预案章节3.4。
(4)事态研判。
确认事件的应急等级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根据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点及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着重调查事件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件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
(5)应急监测。
发布预警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实施应急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应急监测指标、范围、点位、频次的确定及监测报告的撰写都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或专家技术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具体应急监测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6。
(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应负责开展溯源分析,责任到人,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排查的范围主要为对流溪河人和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内,见表8.3.3-1。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7。
(7)应急处置。
①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不同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制定程序、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现场处置方案中的内容包括污染现场情况、应急监测情况、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情况、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措施等。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②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处置过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人和镇应急工作组协作配合,主要工作为确认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并切断污染源以防止污染范围扩大;对受污染的水域采取处置措施净化水质;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方案等。针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涉及跨越保护区的道路或者桥梁的情况下,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道路或者桥梁上的防落物网、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和应急处理池,防止污染物从道路或者桥梁流向水源保护区内,尽可能将污染物通过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全部排到应急处理池再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人和镇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为现场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等应急工作提供便利,并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供水过程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期间,需要保障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水厂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情况下,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如水厂无法满足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应及早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从区内其他水厂调集足够的水源进行供给。
(8)物质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的调集和使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需要调集的单位需向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申请,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对应的存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联系并申请使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致电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并说明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紧急调用相关物资。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人和镇人民政府配合区委宣传部同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0)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后期,人和镇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如认定已达到响应终止的条件,可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并说明情况,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主要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人和镇应急工作组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针对后期防控的内容,人和镇应急工作组加强对本次受影响水域的日常水质监测,防止次生环境事件的突发。同时加强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类似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发生。
人和镇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做好受影响居民的费用补偿和卫生防疫、涉事人员或企业的损害索赔、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工作,并编写后期工作情况报告上报至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后期工作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4。
8.3.4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1.水源保护区概况。
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表8.3.4-1。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博罗南涌、烂桩坑涌、竹三排渠等3条河涌,2个分洪、灌溉功能水闸,以及竹料水厂1个水厂,见表8.3.4-2。
表8.3.4-1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表8.3.4-2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河涌、闸坝情况
2.水源保护区风险情况。
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发生环境风险时市生态环境白云分局应及时进行协调应对。该水源保护区内无环境风险源,根据风险评估,该水源保护区属于低风险区域,固定源风险值为零,流动源风险值为零,环境风险可接受。
表8.3.4‑3 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一览表
3.应急响应。
(1)预防工作与信息采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钟落潭镇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对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内水质异常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异常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综合评估。具体信息来源见本预案章节3.2。
(2)预警。
当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人员通获取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信息真实的情况下,进一步收集信息,包括事件的影响范围、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报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依据当前信息发布相应的预警,具体响应措施见本预案章节33。
(3)信息报告与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钟落潭镇应急办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向本级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有关部门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和程序见本预案章节3.4。
(4)事态研判。
确认事件的应急等级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根据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点及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着重调查事件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件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
(5)应急监测。
发布预警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实施应急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应急监测指标、范围、点位、频次的确定及监测报告的撰写都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或专家技术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具体应急监测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6。
(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应负责开展溯源分析,责任到人,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排查的范围主要为对流溪河竹料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内,见表8.3.4-1。
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7。
(7)应急处置。
①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不同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制定程序、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现场处置方案中的内容包括污染现场情况、应急监测情况、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情况、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措施等。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②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处置过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协作配合,主要工作为确认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并切断污染源以防止污染范围扩大;对受污染的水域采取处置措施净化水质;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方案等。针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涉及跨越保护区的道路或者桥梁的情况下,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道路或者桥梁上的防落物网、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和应急处理池,防止污染物从道路或者桥梁流向水源保护区内,尽可能将污染物通过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全部排到应急处理池再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为现场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等应急工作提供便利,并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供水过程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期间,需要保障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水厂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情况下,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如水厂无法满足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应及早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从区内其他水厂调集足够的水源进行供给。
(8)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的调集和使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需要调集的单位需向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申请,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对应的存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联系并申请使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致电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并说明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紧急调用相关物资。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钟落潭镇人民政府配合区委宣传部同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0)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后期,钟落潭镇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如认定已达到响应终止的条件,可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并说明情况,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主要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针对后期防控的内容,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加强对本次受影响水域的日常水质监测,防止次生环境事件的突发。同时加强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类似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发生。
钟落潭镇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做好受影响居民的费用补偿和卫生防疫、涉事人员或企业的损害索赔、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工作,并编写后期工作情况报告上报至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后期工作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4。
8.3.5 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
1.水源保护区概况。
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见表8.3.5-1。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和龙支流与大窝坑涌两条河涌,见表8.3.5-2。
表8.3.5-1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
表8.3.5-2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周边河涌、闸坝情况
2.水源保护区风险情况。
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该水源保护区内无固定环境风险源,根据风险评估,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固定源环境风险值为零,固定源风险可接受,流动源风险值一般,周边存在1个热点区域,见表8.3.5-4。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流动源的监管,同时特别注意热点区域。
表8.3.5‑3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险源一览表
表8.3.5-4 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风险热点区域
3.应急响应。
(1)预防工作与信息采集。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太和镇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等部门开展对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内水质异常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异常信息进行收集分析,综合评估。具体信息来源见本预案章节3.2。
(2)预警。
当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人员通获取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在信息真实的情况下,进一步收集信息,包括事件的影响范围、污染物的排放量等,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应立即通报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理,并马上依据当前信息发布相应的预警,具体响应措施见本预案章节3.3。
(3)信息报告与通报。
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太和镇应急办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告知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接报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对经核实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向本级人民政府、现场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有关部门通报,具体通报内容和程序见本预案章节3.4。
(4)事态研判。
确认事件的应急等级后,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按照水源地应急预案中列明的工作组成员及名单,迅速组建参加应急指挥的各个工作组,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根据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特点及本次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着重调查事件点下游沿河水利设施工程情况、判断污染物进入河流的数量及种类性质、事件点下游水系分布(包括清洁水情况)、距离水源地取水口的距离和可能对水源地造成的危害,以及备用水源地情况。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判。根据事态研判的结果,制定和动态调整应急响应有关方案、实施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和应急处置。
(5)应急监测。
发布预警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实施应急监测,根据事态的发展趋势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并对监测数据审核和汇总分析,判断突发环境事件的变化趋势及可能的危害,形成监测报告。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监测点位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停止应急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交应急监测总结报告。应急监测指标、范围、点位、频次的确定及监测报告的撰写都需要根据相应的技术规范或专家技术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具体应急监测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6。
(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
当水质监测发现异常、污染物来源不确定时,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应负责开展溯源分析,责任到人,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排查的范围主要为对和龙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以及周边行政村范围内,见表8.3.5-1。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内的污染源,明确负责实施切断污染源的部门、程序、方法及工作要点;对本应急预案适用地域范围外的污染源,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7。
(7)应急处置。
①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根据不同污染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法,制定程序、基本内容、责任单位和时限等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具体要求。现场处置方案中的内容包括污染现场情况、应急监测情况、污染处置措施、物资调集情况、应急队伍和人员安排、供水单位应对措施等。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措施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②应急处置过程。
应急处置过程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太和镇应急工作组协作配合,主要工作为确认污染状况、人员伤亡情况、污染趋势等;查找污染原因和污染源并切断污染源以防止污染范围扩大;对受污染的水域采取处置措施净化水质;追查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初步拟定污染清除和环境恢复的方案等。针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涉及跨越保护区的道路或者桥梁的情况下,应急处置应充分利用道路或者桥梁上的防落物网、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和应急处理池,防止污染物从道路或者桥梁流向水源保护区内,尽可能将污染物通过雨水径流收集管道全部排到应急处理池再进行处理。具体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3.8.1。
太和镇应急工作组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为现场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等应急工作提供便利,并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供水过程保障。
应急处置过程期间,需要保障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水厂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取水口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情况下,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如水厂无法满足事件发生地附近居民的水源供给,应及早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从区内其他水厂调集足够的水源进行供给。
(8)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
应急物资的调集和使用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进行。需要调集的单位需向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申请,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对应的存储单位的负责人进行联系并申请使用。紧急情况下,可以直接致电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并说明情况,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紧急调用相关物资。
(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
太和镇人民政府配合区委宣传部同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本次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并针对舆情及时发布事件原因、影响区域、已采取的措施及成效、公众应注意的防范措施、热线电话等。
(10)应急终止。
应急处置后期,太和镇人民政府或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区水务局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如认定已达到响应终止的条件,可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并说明情况,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应急响应终止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
4.后期工作。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主要工作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太和镇应急工作组配合完成相应的工作。
针对后期防控的内容,太和镇应急工作组加强对本次受影响水域的日常水质监测,防止次生环境事件的突发。同时加强对风险源的管控,防止类似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发生。
太和镇应急工作组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做好受影响居民的费用补偿和卫生防疫、涉事人员或企业的损害索赔、风险源整改和污染场地修复等工作,并编写后期工作情况报告上报至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后期工作内容详见本预案章节4。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7日印发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