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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 字体大小:

音频解读

  政策原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护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指导和规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函〔2022〕54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环〔2019〕132号)、《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联合印发广州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环〔2019〕127号)、《广州市白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云环〔2020〕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结合白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三、主要原则

  本预案确定了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原则:一是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二是统筹安排,部门联动;三是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四是平战结合,科学处置。

  四、主要内容

  全文分为8个章节: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附图和附件。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衔接和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确定组织体系,明确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职责。

  (三)应急响应。包括预防工作、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事态研判、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与处置、应急处置、物资调集与应急设施启用、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内容。

  (四)后期处置。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内容。

  (五)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应急队伍、应急资源、经费和其他保障内容。

  (六)附则。包括相关的名词术语解析、预案演练与修订、预案实施日期等内容。

  (七)附图。包括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布图、广州市白云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常规监测断面、水闸分布图、水环境风险等级分布图等3个图件。

  (八)附件。包括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卡、5个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专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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