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教〔2025〕118号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教育指导中心,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专此通知。
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
(联系科室:基础教育科,联系电话:020-86364397)
广州市白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指引(试行)
根据教育部2025年1月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中小学转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指引如下:
一、家长申请
(一)申请时间:家长申请转入时间原则上为学期结束前第3周工作日内。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申请地点:如需申请转学至我区公办学校,则向学生户籍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辖内公办学校就近递交申请,学校仅作为受理单位,不代表能安排到该校;如需申请转学至我区民办学校,则向有空余学位的意向民办学校递交申请。
二、转学原则
(一)班额限定原则。学校需有空余学位才可以招收插班生,空余学位按小学不超过45人/班、初中不超50人/班,并且年级总人数不超当年下达招生计划数核算,其中民办学校年级跨区生源学生总数不得超当年跨区招生计划数。新开办学校原则上第一年只开办起始年级,逐年递增年级,未开设的年级不招收转学学生。
(二)学位安排原则。公办转学学位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统筹规则由教育指导中心按照公平公正原则确定,家长不可指定拟转入学校。民办转学学位由家长意向民办学校视学位情况予以安排,实行免试入学。
(三)相对稳定原则。公办转学学位均为统筹安排,学生如已就读同片镇公办学校,除新入户、地段学校产生变化、拆迁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再办理同片镇公办转学统筹,以保障学位利用和学习环境稳定。
(四)规范招生原则。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规范招生、转学工作等要求,新转入区内九年制学校和十二年制学校(小学、初中为同一办学许可证或在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学校)未有六年完整学籍的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不具备本校初中直升资格。(执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2025年6月20日前(含当天)提出申请且后续完成双网转学手续的在校生可正常直升)
三、转入白云区学校受理对象
(一)申请转入我区公办学校的学生,原则上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A.学生具有白云区户籍,原则上在学生户籍地所属教育指导中心辖区内有稳定居住地;B.学生为非广州市户籍,上半年已通过我区当年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在我区有稳定居住地,具体受理时间详见当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二)申请转入我区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原就读学校所在区域不同,原则上需符合对应条件如下:
1.原就读于白云区内民办学校学生,不限户籍。
2.原就读于非白云区学校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白云区户籍学生;(2)学生为非广州市户籍,上半年已通过我区当年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审核;(3)学生为非广州市户籍,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中一方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或具同等功能和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地址在白云区,学生将随父母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不少于3年,且学生的唯一实际居住地在本区。
说明:1.个别民办学校转学工作需在以上条件基础上按区教育局相关批复意见执行。2.“学生将随父母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不少于3年,且学生的唯一实际居住地在本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1)学生的父(母)在白云区拥有有效产权住房(以《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房屋类)信息查询结果》为准);(2)学生的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在白云区合法租赁房屋,持有租赁登记备案或信息采集表,且租期自新转入学期开学当月1日算起不少于3年(以登记备案租赁或信息采集表限期时间为准)。
四、转学审批结果
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其中任何一个步骤审核不同意,该转学申请即中止,学籍退回原在读学校。我市实施“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国网”)和“广州市学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网”)双学籍系统同时运行和对接。如需查询转学审批结果,家长可于开学前自行登录微信“粤省事”小程序查询或自行联系拟转入学校查询。
五、其他
(一)需转学到白云区以外学校的学生,待确定拟转入学校后,家长需提醒拟转入学校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发起转学申请,并由家长向转出学校(即我区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学生不得无故旷课连续达2周。
(二)本指引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政策执行。
(三)本指引将于印发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所有。
附件: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下属各片区管辖范围及转学工作联系电话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