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y.gov.cn)上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 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单位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编制了《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y.gov.cn)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众可在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y.gov.cn)上查阅。

1.公开形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by.gov.cn

还可以通过太和镇便民服务中心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020-87475175,开放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时间、地点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镇政务公开办公室(党政综合办)。

(二)办公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

(三)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办公电话:020-87475175

(五)邮政编码:510540

(六)电子邮箱:thzrmzf@by.gov.cn

(七)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6/index

(八)政务监督评议投诉电话:020-87421271

2.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

当面提交。本单位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朝亮南路22号,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信函提交。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申请表格下载见附件12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在本单位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200006/index)。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箱、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

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附件3

5.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互联网系统自动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6.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或者告知获取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9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征得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权利人;

10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7.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

附件2: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和其他组织).doc

附件3: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