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纪委通报四起村社违规挪用侵占涉农资金典型问题
来源:
区纪委
发布时间:
2017-11-09
浏览次数:
-
去年底以来,白云区纪委监察局和白云区公安分局根据群众举报,组织查处了太和镇穗丰村、钟落潭镇龙岗村、大纲领村、新市街小坪村第七经济社等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违规挪用、侵占涉农资金的违纪违法问题,太和镇穗丰村原村委会主任温汉洪、钟落潭镇龙岗村党总支部原委员曾志敏、大纲领村党支部原委员冯永熙等9名相关责任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村主任侵占集体资金200多万
经查,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温汉洪在任太和镇穗丰村原村委会主任期间,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青苗补偿事项、伪造“个人青苗补偿款”凭证等手段,侵占集体资金人民币(下同)200多万元。
目前,温汉洪及同案温汉元(第九经济合作社原社长)、温桂标(温汉洪侄子)等人因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村党支委挪用资金数百万元
经查,从2012年4月开始,曾志敏任钟落潭镇龙岗村党总支部原委员、村委会原委员兼龙岗经济联合社出纳、经济社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多次挪用经济联合社及下属经济社集体资金借给他人及自己投资使用,涉案金额累计达数百万元。今年5月份龙岗村党总支部的选举过程中,曾志敏还伙同曾泳、曾胜利等十多人以请吃喝及送烟、酒、茶等方式贿选拉票,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
目前,白云区纪委已给予曾志敏开除党籍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对其余相关涉案人员除取消当选、参选资格外,还将追究违纪违法责任。
村党总支部原委员挪用资金
经查,2010年12月至2013年7月,冯永熙任钟落潭镇大纲领村党总支部原委员兼大纲领村委会出纳、大纲领经济联合社出纳期间,伙同时任村“两委”干部冯浩强、冯细根等7人,利用管理大纲领经济联合社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挪用集体资金300万元借给他人用于经营活动,并私分借款利息近百万元。同时,还存在涉嫌虚构建设项目侵占集体资金等问题。
目前,白云区纪委已给予冯永熙开除党籍处分及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理。其他涉案人员仍在调查处理中。
经济社出纳侵占集体资金千万
经查,从2015年4月开始,刘国添在担任新市街小坪村第七经济社出纳期间,利用管理该社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与该社的会计对账、入账的手段,挪用、侵占第七经济社的集体资金合计1000多万元,全部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目前,刘国添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