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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预防的思路做好基层纪检监察工作
来源: 张叶东 发布时间: 2015-11-13 浏览次数: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我理解这些要求中,无论是“全面从严”,还是“把纪律挺在前面”,还是“抓早抓小”和“四种形态”,有一个核心的内容,就是都是为了使我们的党治好现在的“病树”,保证不变质。包括惩处的目的,最根本的还是为了预防更多的人不出问题,即治标也是为了治本,惩处也是为了预防。因此,我认为纪检监察工作从总体上来说,就是一个为了治本而开展预防工作的过程,特别是对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来说,更要用预防的思路做好经常性的纪检监察工作。

什么是预防的思路,简单的说就是以防范问题发生为目的,把监督预防的工作想在前面,做在前面。具体要做到四个有:

心中有责,把监督预防的责任立在先。

责任心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在基层。打基础的工作,就是预防性的工作。打基础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责无旁贷。党章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维护党的纪律的神圣职责,这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及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而且是一项可能得罪一部分人的工作。这样的工作,没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是根本不可能做好的。这个责任心,不是口号,不是空话,是纪检监察干部立身之本,是纪检监察工作之基。这个责任心,来自于对党和人民、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热爱,来自于对全面从严治党历史使命的认识,来自于对纪检监察工作及自身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角色、地位、作用的深刻理解。这个责任心,表现在自觉地站在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的高度思考问题,自觉地把本单位的各项事业的发展与个人的前途命运紧密的结合起来,替党分忧的隐患意识上,表现在对党的事业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定的信念和坚定的决心上,表现在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于与各种不良现象和腐败分子作斗争的昂扬斗志上,表现在实事求是、善于学习和研究解决问题,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委政府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相结合,扎实做好经常性工作和基础性工作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上。

眼里有“活”,把监督预防的工作做在前。

主动作为的人,眼里全是“活”。 “三转”以来,常常有纪检监察干部不知道要干什么,什么时候该干什么,分不清哪些是业务部门的事情,哪些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哪些是要与业务部门合作一起来做的工作。有些基层的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是有信访举报件来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是纪检监察干部。说到底是没有认识自己的“活”。“技”不如人,何以防人?纪检监察干部眼里应该有哪些“活”?我理解,广义上说,凡是可能出现违反党章、党纪、党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或涉及违反法律法规问题的工作,都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关注的工作。但是实际工作中我们的力量和精力是有限的,总体上说,我认为应当关注两个方面的“活”:一方面,要关注问题于无问题之时。就是防范于未然。要关注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的日常工作,这是防止纪检监察工作与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工作“两张皮”,并努力促进二者相结合的基本前提。比如,有关业务部门让我们就有关工作制度提出工作意见,这本身就可以看作是制度的廉洁性评估工作,我们应当给予负责任地特别是善于从廉洁的角度提出意见,这就是抓早抓小,这也迫使我们要关注了解党委政府或业务部门的工作。另一方面,更要关注问题于可能出问题之时。要关注三个重点:一是事,可能有问题的事。可能会出现问题的工作及工作的环节,特别是涉及权力运用和资源配置的岗位工作。比如查违控违,可能对查违控违进行操作的环节都是需要关注的事;二是人,与可能有问题的事相联系的人。即涉及权力运用和资源配置的岗位工作的人,包括人的工作态度,特别是态度体现出来的工作作风和行为。比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需要重点关注的就是负责这项工作的相关村社干部;三是机制制度,把可能有问题的事与人相联系的机制制度。比如农村土地管理等工作需要关注的就是相关的工作流程及其相关工作制度设置。这里我们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防止把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之上的监督”简单地理解成就是等着别人出现问题再监督执纪,就是等着处理人的,这是对监督责任和“抓早抓小”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工作、对同志不负责任的态度。

出手有术,把握好监督预防工作的方法。

术”就是技术和方法。监督预防工作有其自身的规律,自然有其科学的方法。“三转”要求提出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在研究探索怎么落实监督责任的问题。我认为这里主要要考虑四个问题。一是怎么出手的问题。出手的问题主要要考虑三点:即什么角度(角色)出手、什么方式出手、什么时机出手。二是怎么用力的问题。用力的问题主要是怎么突出重点的问题。就是要分清哪些是高风险的,哪些是低风险的;哪些是容易出问题的,哪些是不容易出现问题的;哪些是党委政府或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哪些是经常性工作;哪些是提高性的工作,哪些是打基础性的工作,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进行计划处理。三是用多大力的问题。执行纪律是有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但预防性的工作本身就是建立在评估分析风险基础上的工作,一个基本的标准,就是以达到预防问题和风险发生为目的去用力。四是如何与有关业务部门配合问题。目前有些职能业务部门,忘记了自己就是有关业务工作当然的、“天然的”组织者和牵头推进责任者,及日常监督者,往往习惯于推给纪检监察机关做监督,而忘记了自己的日常监督责任。监督预防工作,就是要唤醒有关职能业务部门日常监督的责任,督促他们充分发挥业务监督责任,同时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首先是对有关工作牵头职能业务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进行监督,同时在这个基础上,加强与有关职能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把握好配合的角度、方式和时机,既不要包办代替,越俎代庖,也不要简单地“守株待兔”式监督,只等着执行纪律。

脚下有根,把监督预防工作基础做扎实。

脚下有根,就是要脚踏实地,虚功实做,夯实基础。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这个“问题”,就是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与我们的工作的差距,就是《准则》和纪律规矩标准与党员干部素质的差距,就是可能或已经出现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就要充分发挥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聪明才智,不等不靠,创新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去解决,一个单位问题一个单位问题去解决。二是要加强对有关问题的剖析。要特别重视对有关已经发生问题的剖析,这是监督预防工作的活教材。无论是对苗头性、倾向性或共性问题的分析,还是对典型性问题的剖析,都是监督预防工作必不可少的工作,也是治本的工作需要。从问题发生的过程看,这就是防止老问题再次发生,防止同样的问题在另一个单位发生,是新一轮的监督预防工作“抓早抓小”的开始。我们必须转变过去只重视治标,不重视治本,只重视抓大案要案,不重视“抓早抓小”这种“割韭菜”式的工作思路。同时要特别重视问题剖析后的结果运用,扩大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效果。三是要靠过硬的素质做保障。打铁还需自身硬。预防工作往往面对的是未知或未全知的问题,解决起来可能也没有更多的经验可借鉴,所以往往比惩处性工作难度更大。当前我们面临着艰巨复杂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好监督预防工作,要克服纪检监察工作就是处理人的工作思维,克服监督预防工作是上级的事情,基层难有作为等错误认识。我认为,预防工作就是要“抓早抓小”的工作,就是针对大多数人的常态性工作,而恰恰是基层才离这些早和小的问题更近,只要我们能够准确地把握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善于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新鲜经验,并善于结合运用和大胆创新实践新方法,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同样可以在监督预防工作中有所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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